原先跟這個人買iphone 11 128g
https://i.imgur.com/hVbm0AO.jpg
回信說我是第一順位
https://i.imgur.com/DYPTOKV.jpg
留line後也討論交易細節
https://i.imgur.com/pOrETdP.jpg
約定今日頂埔捷運站面交
因為我住大安,為此還特別把今晚行程排開準備去頂埔面交
今日下午告知貨到了,問我幾點可以
https://i.imgur.com/ZUMZP96.jpg
跟他約晚上7:30
卻突然說晚點再回我
一直到我下班了也不跟我確認時間
已讀不回,打過去也不接
因為我離頂埔站很遠,沒確認時間怕白跑一趟
所以先回家
然後就傳訊息來說賣別人了
https://i.imgur.com/T4Rpe7N.jpg
呵呵還好我沒先到頂埔等他
看板上很多他的文章
希望以後要跟他買東西的版友三思
害我又要重新徵一次=__=
********後記*********
原本以為這只是一篇黑單文
沒想到因為某P板友的關係導致成為mobilesales板推文數最高黑單文
所謂黑單文其實就是希望大家都來看,避免大家遇到同樣的事情。
P板友的見解雖然難以認同,但他也間接幫我達到了這篇文章的用意,謝謝你。
以下針對P板友提出的見解我也提出我的看法
第一、究竟該不該、能不能黑名單這位賣家
首先我們先討論一下黑名單設計的初衷,
管見以為,所謂黑名單的意義,就是為了讓在這個板上交易的所有板友,
盡量減少不愉快的交易發生的機率,被黑單的賣家一樣可以繼續在板上買賣東西。
P板友你在這個板也有買賣東西,試問假如是你遇到這樣的賣家,
你心情會好嗎?若你的答案是否,那這篇黑單文不就有存在的必要嗎?
PO這篇黑單文的目的,就是要讓板友避開這樣的狀況,如果板友看了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那他就繼續跟這位賣家買東西,反正它的價格便宜,一定會有人買
如果有的板友很介意這種信用不好的賣家,那我這篇文就成功幫助他避開一個地雷
所以我認為我PO這篇文是有意義的,不是單純情緒發洩。
第二、討論該賣家的行為,到底有什麼問題
P板友提出了一個見解:
「就跟找工作面試一樣,不管面試過程談得多順利多開心,
只要沒明確叫你來上班都不算」
好,我就用找工作當例子,重新套用我的狀況
假設賣方是A公司
買家是求職者
1.賣方在mobilesales板張貼賣手機文 = A公司在人力網站上PO出職缺
2.買家寄信給賣方表明要購買手機 = 求職者應徵該職缺
3.賣方回信說買家是第一順位 = A公司對求職者說你是我們錄取第一順位
4.賣方與買家在line討論交易細節 = A公司和求職者洽談工作條件
5.賣方說如果沒問題他就下單 = A公司說如果沒問題就請人資安排相關事宜
6.買家回覆OK請下單 = 求職者回覆沒問題,請人資再安排
7.賣方詢問明天頂埔站面交沒問題吧 = A公司詢問求職者下週上班沒問題吧
8.買家回覆OK但要等我下班,賣方未表明不行 = 求職者回覆OK,但要等我辦好離職
9.隔天賣方告知貨到了,詢問今晚幾點可面交 = A公司告知已安排好,再次詢問報到時間
10.買家回覆晚上七點半可以 = 求職者回覆A公司下週一可上班
11.賣方已讀不回,不接電話 = A公司不接電話不發正式offer
12.賣方告知已賣給他人 = A公司告知已錄取其他人
以上完全按照我的情況轉換成求職情境
P板友你先回答我,右邊的情況能不能在Salary板發黑單文?
如果可以的話,那為什麼我的狀況不能在mobilesales板發黑單文?
再來講一下,到底此類情境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這篇新聞
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26414849
仔細看一下內容,是不是非常類似上面轉換後的右邊情況?
那我們再看一下最後一段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劉家鴻則表示,雖雙方沒還正式完成勞動契約,
但依據民法153條口頭承諾也算是契約成立的一種,只要發話者與受話者意思一致,
契約便成立,徐女若覺權益受損,可以此提出損害賠償費用。」
沒錯,A公司答應錄取卻反悔,是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因為還未正式簽訂聘雇契約
但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已經說明契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寫清楚說明白,即便是口頭承諾也具有契約效力
以此案來說,買賣雙方在洽談過程意思表示一致(賣方要賣、買家要買)
且賣方也多次確認買家購買意願了,雖面交地點及時間尚未確認,但已具有契約效力
(要說沒確認嗎?地點已經確認頂埔站、時間也確認是25日晚上,只差沒約幾點幾分而已)
只是因為剛好本次的情況我沒有什麼損失,單純kimochi不好
但如果今天我為了晚上面交,把原本很重要的約排開呢?
正如同求職者為了到A公司工作,而辭掉原本的工作,這樣就造成權益受損
當然民事法庭會不會判賠就看法官如何判
但我只想用這個例子跟你說,不是沒有簽訂聘雇契約就沒事
同理,不是沒有簽訂買賣合約、沒有約定詳細時間,買家就該乖乖被賣方耍
就算法律一切沒問題好了,賣方(A公司)的所做所為難道就是正當的嗎
至少以這篇新聞來說,YKK公司給大眾的觀感就是不好
該新聞對求職者來說就是一個警惕,
如同本文,對廣大mobilesales板友們,一樣是個警惕。
總之,這篇文我不會刪,版主如果覺得我黑單無理,要刪文我也沒關係,
govo1980如果認為我這篇文傷害到他名譽,也歡迎去告。
P板友你覺得我黑單無理那你一樣可以繼續跟govo1980買東西,
等你遇到出爾反爾的賣家,再看看你是不是一樣會堅持你今天的見解。
以上。
謝謝所有在推文裡面幫我說話以及來信支持我的板友
希望你們在未來都能遇到誠信的好賣家,而不是這種出爾反爾的。
大家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