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發起者得在看版發出通知
英文名稱: model
板主 ID : Oilchicken
罷免原因:
1.最後的管版紀錄時間是2004年,完全沒有在管理版務以及精華區
2.對於舊版主間之協調信以及溝通皆無回應,佔位不管事
依以上兩點提出罷免
連署結束時間: (1167017031)Mon Dec 25 11:23:51 2006
請到LifeNewboard版投下您的一票
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版提出罷免連署,基本連署門檻為50人。
1>禁止multi-id連署。
2>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組務版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於該看板及小組組務版上告知進行
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
4>版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 上站500/發表200 註冊時間滿一年。
連署有效票改為 上站300/發表100 註冊時間滿半年。
6>罷免原因需確實填寫,並由小組長審核。經小組長審核後若判定為非有效
之罷免原因,經群組長同意後該罷免連署無效。
7>罷免連署之票數及理由之審核由小組長負責。
8>罷免連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連署無效(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取消)者,
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若
經查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則該連署無效,且將建議站方予以適當之懲處。
9>若罷免連署未通過,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
之版主提出之罷免連署視為無效。
10>被連署罷免期間,該版主不得提出新增版主之申請。
11>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