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 電影版 (未看勿入)
Hero是我很喜歡的一部日劇。它從我所熟悉的檢察官生活出發,重點飄移在偵探與法
律之間,劇裡的每個角色都有獨特的個性,運鏡與音樂也都別具趣味,十分具有吸引力。
我當初每晚都會準時收看,然後肖想有一天去當檢察官能有雨宮一樣的事務官(不過據說
現在地檢裡檢察官和事務官不配對了)。
Hero的電影版算是一個撈錢的計畫,於2007年初先出了Hero的新年特別版,然後於年
底推出電影,對於想念久利生的影迷來說當然是無法抗拒的誘惑。Hero電影版由原班人馬
演出,看到久利生回到城西支部跟大家一起擠電梯,看到帥氣的芝山和中村,看到我最喜
歡的牛丸部長,看到酒吧那個無所不能的老闆,一切又回到那個美好有趣的時光,好像這
六年這些朋友只是暫時離開而已。
Hero電影版原則上承襲了電視的風格,該有的搞笑、熱血、諷刺、懸疑一個不缺,的
確是很適合消磨兩個小時的作品。不過以一個理性觀眾角度而言,日劇特別版原則上都不
及原本的電視劇,Hero亦然,原本一小時的故事拉長成兩個小時,所有的元素濃度加重兩
倍,反而有點超過的感覺,就像一開始我對久利生和雨宮的曖昧還有些興趣,但到結尾反
而覺得有點煩一樣。
再者,電影版所設計的案子與法律攻防並不是很成功。Hero編劇一向是以一件再平凡
與明顯不過的案子做開頭,然後在久利生鍥而不捨的調查下,使案子真正的內幕真正揭開
。但在電影版中,這次所設計的案子實在未免有點太簡單,裡頭也沒啥轉折可言,這讓久
利生的熱血調查反而看起來有點蠢。
舉例言之,找車那段,說實話,任何一個法律人或是理性一點的人都可以想到,即便
找到那輛車,也不可能拿來做證據,證據在案後沒有經過完整的保存,在美國證據法則下
是可以彈劾其證據能力(證據資格),國內固然法無明文,但至少在證明力(可信性)上很容
意就可以加以駁倒,結果久利生走那麼一大段,被對方律師隨便一句話就駁倒了,這實在
不是聰明的方法。但另一方面,目擊證人既然有看到被告殺人,又看到被告逃走,自然也
有看到被告的車,那輛車上既然漆了那麼大的兩個字,目擊者理論上一定會看到,只要叫
目擊者就那輛車進行描述,自然可以確定被告的在場。辯護人固然可以以燈光昏暗,彈劾
證人對被告髮色身材描述之可信性,但那車上漆的字那麼大,似乎很難因為燈光而看錯,
只要證人做出描述,辯護人要再反駁恐怕就很困難。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手機照片上,那照片存在的或然率之低就不用講(有人去看火災
會特別拍觀眾的?),即便找到可以證明的事實也是有限,僅能證明被告不在他的崗位上
,但並不能證明他在現場殺人。事實上,以我淺薄的經驗,這樣的案子其實被告輸面是九
成,有檢察官前的自白,還有一個可以理性陳述的目擊者,被告要在審判中翻供,除非有
很明顯證據顯示檢方真有不正取供,否則法官大概也不會信,實在是犯不著還要弄一堆蒐
證,故意要表現對造律師很強,或是久利生很熱血。
另外,雖然久利生口口聲聲說他不是在辦花崗案,我怎麼看就覺得案子是環繞在花崗
案上,連久利生最後對花崗的「詰問」都像是在審判他一樣。又,久利生在法庭上落落長
講那麼多根本就不符程序,像問證人「位置只有一個,是你還是他」之類的話根本已經是
威脅利誘,至少是誘導,辯護人應該可以把他異議到死一樣,沒理由讓他在那邊碎唸。
Hero畢竟只是戲劇,久利生適當的熱血是感人,但電影中太多的橋段就讓我有些反胃
。我們會覺得久利生是Hero是因為我們都知道了案情的真相,因此對於久利生排除萬難的
精神感到感動。在現實案件中,沒有人知道案情的真相,沒有檢察官敢百分之百咬定做在
那邊的被告一定是兇手,也沒有律師敢百分之百保證他的客戶絕對無罪,偵查或辯護上的
「努力不懈」和「不擇手段」往往只是一線之隔,甚至沒有界線,有時候就因為一方的太
過偏執,反而造成了被告的冤獄或枉縱。
往牛奶與蜜之地奮勇不懈的邁進固然是很美好,但在現實世界裡,你往往不知道你所
看到的,是上帝的指引,還是撒旦的誘惑。
話說回來,雨宮不是要透過內部考試晉升檢察官嗎?怎麼六年還在當事務官?都考不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