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本來想當最後一篇
但我終於還是忍不住吐嘈了。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不過就是個電影,也可以看出台灣人法治觀念的落後,真是令人大開眼界。
: 首先是系列文原PO把法律和正義放在一塊兒,不守法就不正義,簡直笑死人。
法律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這個目的的手段。
守法=正義。
但大前提是法律必須是以實現正義為出發點,蘇科維亞協定的出發點我覺得是對超級英雄
的恐懼,因此我覺得是惡法。
惡法該不該守?不該。
: 這種人活在納粹德國,就是會說我要殺猶太人,活在白色恐怖的時候就是會去告密,因
為不守法就是不正義,守法就是正義,堪稱極權政府眼中最理想的人民典範。
: 但是他的想法有問題,不代表反對的人觀念就是正確的。
: 而後面回文的居然說得出「我覺得世界上應該多一點史蒂夫羅傑斯這種以自由,人權為
核心的暴民。」這種話,也真的是讓人啼笑皆非,對台灣的公民教育感到深深的悲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