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參與聶隱娘演出 法籍教授畢安生身亡

作者: antonio888 (安東尼)   2016-10-17 09:49:12
畢老師和曾敬超之間的愛情故事,簡直可以拍成一部跨國、跨性別的師生戀愛情電影了
畢老師民國68年到台灣教法語,那時候不過才30出頭的年輕人
曾敬超跟著畢老師學習法語,相識的時候,曾敬超才不過20歲的大學生
兩人就這樣決定相守一輩子..在一起一走就是35年..直到死神將兩人分離
看到這樣的愛情,任誰都沒有辦法不為之動容....簡直比任何一部電影還要感人
台灣的同性婚姻一定要快快通過呀,不然這樣的悲劇不知道還要重複在多少人身上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6-10-17 09:52:00
這是有什麼悲劇?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6-10-17 09:54:00
光看你寫的內容,是感人愛情劇呀,如果要提悲劇的話就具體寫出悲劇點在哪吧。
作者: antonio888 (安東尼)   2016-10-17 09:55:00
悲劇點就是他們在現實上其實就是沒有關聯的陌生人呀應該說法律層面上啦><
作者: sleepyrat (sleepyrat)   2016-10-17 09:57:00
曾敬超就是前年幫著鞏俐罵金馬獎的前經紀人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0-17 10:04:00
悲劇在第一篇的推文裡面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0:05:00
原po的悲劇點應該是指從曾後期的醫療決定,畢就無權置喙,讓家人做死者不願意的治療,而且生前明明找來姐姐立了遺囑,但死後仍被背叛把財產轉移走這些事吧,之前高欣欣也是這樣對待她姐姐的同性伴侶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0-17 10:07:00
曾敬超臨死前所作的安排完全不算數不被承認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6-10-17 10:08:00
推文完整多了,要不要加在內文裡面呢?不然一樓噓得其實有點道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0:11:00
這種新聞台灣層出不窮,高欣欣為了搶姐姐遺產,還跟她姐姐的同性伴侶打官司,幸好她姐姐的情書和日記寫得很清楚,打了高欣欣的嘴臉看到消息去查更詳細的新聞,大概因為死因很可能是自殺,不少媒體都有提到曾的事情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6-10-17 11:01:00
異性戀也會遇到這樣的事啊 龍紋身的女孩原作心臟病發猝死 同居多年的女友分不到一毛錢 原作親友拿走作者遺產天價版稅 連他們同居多年的小公寓也不留給女友 甚至竄改書中人物名字 這在重視著作權的北歐真是前所未聞異性戀要是沒結婚 也是路人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6-10-17 11:11:00
是啊,所以同性戀者被剝奪結婚的權利真是不可思議,連要捍衛伴侶放棄接受急救的痛苦、平靜走一程都沒辦法,相當^的權利相當可怕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1:25:00
某p是不是沒搞清楚,瑞典至少有同居法(和婚姻法的權利義務不同),Steig Larsson的女友依法有權得到兩個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和屋內所有物品,若房子是同居後購買,不管誰付錢、貸款,房子都是同居雙方共有),若房子是同居前購買就不需均分,而台灣連同居法都沒有。另外異性戀有婚姻選擇權,但同性戀者連選擇權都沒有。最後,財產繼承和著作權先不先進有什麼關係?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6-10-17 11:28:00
小說第一集前言就這樣寫 跟你講的情況好像不太一樣喔?據說小說第三集有一位角色是真有其人 是作者好友 因為袒護作者女友遭作者親友惡言相向暴力威脅 親友還不滿足 還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1:33:00
此外Stieg Larsson是因為沒留下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所以依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6-10-17 11:33:00
通知出版社把小說裡角色名字改了 變成不是作者好友的名字
作者: cck525 (′˙ω˙‵)   2016-10-17 11:38:00
想請問這樣家人在法律上不算侵佔嗎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0-17 11:40:00
異性戀:若沒結婚(以下略),同性戀:沒得結婚不知道某樓到底有沒有發現不同的地方在哪裡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1:43:00
p講的到底跟著作權有何關係?首先著作權為Stieg Larsson所有,死後權利則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這是財產繼承問題,和著作權先不先進無關(除非女友是共筆作者)。Stieg Larsson沒有留下具法律效力的遺囑(台灣也有制定有效遺囑的規定),同居女友也只能依法繼承法律規定她能得到的部分。回cck525 ,看新聞曾敬超有一段時間靠插管維持生命,大概家人趁那段時間開始轉移財產,而畢教授基本上是法定的陌生人,自然也不可能過問他。
作者: pattda (無聊的人生)   2016-10-17 11:58:00
那這到底是避遺產稅還是為了避免遺產落到他人手上?講的好像別人知道內情XD 我是說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是怎樣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2:00:00
高欣欣的案例是高的姐姐知道自己生病後,生前就把房子以買賣名義過戶,也讓女友從她戶頭取款,不然死後大概也會被高欣欣姊妹分光。高姐姐直接就在日記寫:「想留給大乖的錢,這幾年該趕快給,否則等我一死,恐怕她連渣都沒有」。
作者: pattda (無聊的人生)   2016-10-17 12:05:00
那曾的家人怎麼會有能力轉移 難道有授權某些他個人名下
作者: antonio888 (安東尼)   2016-10-17 12:06:00
G大請問您可以回完整的文嗎?我看得有點糊塗了
作者: pattda (無聊的人生)   2016-10-17 12:06:00
財產給他家人去做處理?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6-10-17 12:06:00
不反對同性結婚(也沒說贊成) 但這個故事沒悲劇點比這個慘的異性戀故事太多了
作者: pattda (無聊的人生)   2016-10-17 12:07:00
G大是一段一段回推文 這種丟接球很難回文章我看的地方是比較憤怒 為什麼我都要死我的東西也不能照我的意願來做處理 你管我要把錢捐給誰 家人還敢反我!捐是多打 我腦袋在想其他事X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2:10:00
還活著但判定無行為能力吧,不過家人把有效遺囑留給畢的財產也一併轉移走才是重點,不然要避稅只轉移他們會得到的財產也無可厚非。不過推文比悲慘有點妙,且不論是否真有慘事是因為身為異性戀而發生這一點,而是只要有心,永遠可以找到更悲慘的消息,儘管自己也不知道是什麼更悲慘的事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0-17 12:25:00
的確,無論哪種戀都有悲慘人生
作者: joey0602 (joey)   2016-10-17 12:26:00
公證的遺囑還被轉走留給伴侶的份…
作者: tenniset (tenniset)   2016-10-17 12:43:00
國片怎麼會沒有題材呢?這故事好好拍也可以去拿金馬獎吧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16-10-17 12:59:00
要比慘要不要拉非洲小朋友最可憐w 其他人不管死全家還生離死別都不夠慘沒得嘴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10-17 13:08:00
師生戀什麼時候在台灣是值得讚頌的愛情了??苦芩/邱毅黃國昌的師生戀,各各都儘量說是沒有師生身份才交往的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6-10-17 13:14:00
師生是有權力關係的,權力關係存在時的戀情,的確會引發許多令外人疑慮也令當事人困擾的影響。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6-10-17 14:26:00
師生戀有問題是因為權力關係,以及公平性問題,如果你修課的教授正在跟你鄰座交往,要讓人相信給的分數是公正的可能性很低。這篇原po只說兩人相識於法文教學,但是其他細節又沒說,如果學生是成年且畢業之後才跟教授交往,這也沒什麼好討論了啊,不過原po確實應該把推文的資訊更新到正文比較好,不是每個人都會看推文啊。
作者: wolfplay (沃夫玩)   2016-10-17 14:42:00
異性戀沒結婚也是路人 所以別再說啥不生小孩幹嘛結婚了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6-10-17 14:45:00
長榮不也一樣?長榮張榮發留有效遺囑董座給張國煒 說拔就拔 王子到現在還沒復仇成功
作者: ksng1092 (ron)   2016-10-17 14:48:00
異性戀也一樣長榮也一樣...啊一堆一樣到底是要表達什麼...
作者: jacktang3200 (湯豪)   2016-10-17 14:50:00
這劇本真拍了,我連開電視看的意願豆都沒有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15:07:00
到底哪裡一樣?先不說子女和配偶有法定特留份,有效遺囑也要遵從法律,不可能獨給一人,而且長榮是企業有股東、股權問題,誰接班不可能只有遺囑說了算,拜託搞清楚自己在類比什麼。至於結婚問題要看各國法律,不要像某p自己亂套再說全都一樣,比如日本等國有所謂的事實婚,保障雖不如正式的婚姻契約,法律仍有一定保護。
作者: suchidiot   2016-10-17 15:35:00
看到推文實在覺得悲哀,究竟別人結婚到底還需要你的什麼贊成不贊成啊,只是要法律上的保障!
作者: micbrimac (shark)   2016-10-17 15:53:00
長榮董事長用遺囑指定真的很扯 張榮發下面沒律師嗎
作者: trickart (我小魔啦)   2016-10-17 18:16:00
傻眼 電影版沒人管了?
作者: tenbear (tenbear)   2016-10-17 20:32:00
阿就師生戀呀!沒被開除教職已經夠爽了
作者: sophia6607   2016-10-17 20:55:00
挺同婚,到底結婚干別人屁事還要搞贊同
作者: akumahomura (惡魔焰)   2016-10-17 21:33:00
GAY又藉機作文章了XDDDD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7 22:59:00
恐同真可憐,總吐不出象牙
作者: feiyu31515   2016-10-17 23:27:00
看恐同崩潰真開心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10-17 23:43:00
恐同崩潰哭哭喔
作者: s085999449 (小貓)   2016-10-18 00:00:00
恐同即深櫃,所以是羨慕噓囉
作者: devin0329 (- - )   2016-10-18 03:44:00
看見罹患恐同症的玻璃心崩潰怒噓就覺得超級好笑
作者: firemm444 (444444)   2016-10-18 09:59:00
影版變Gay版 版主再不管我絕對申訴
作者: fishthehuman (老魚)   2016-10-18 11:31:00
拍成電影感覺不錯 不過比任何一部電影都感人就過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0-18 14:26:00
直接去申訴就好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6-10-18 15:11:00
恐同真可怕 好好的人去信那個什麼邪教啊我可沒說哪個宗教是邪教喔 歡迎自己進來找位置坐
作者: tocatch (Elenyanar 星辰之焰)   2016-10-18 21:55:00
恐同無所不在耶,說真的人家又不會去肛你菊花
作者: wwwqoo (恩~~~~)   2016-10-19 04:23:00
某些推文水準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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