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星際過客 Passengers,道德問題 (雷)

作者: diffmove (縱使相逢)   2016-12-27 00:28:28
其實你大概用膝蓋想,
也知道我回你這篇的重點會是什麼...
沒錯!就是我要堅持:男主角沒罪啦!
你的文章主要著重在他要如何贖罪,
但我要說以我的論點...他實在不能算有罪!
※ 引述《mysmalllamb (小羊)》之銘言:
: 本片雖然是浪漫愛情片,但道德相當有爭議,可以接受的很快就下嚥了,不能接受的也真能找到很多無可避諱的道德缺陷,也漸漸在版上的討論激出許多火藥味。以下我想就道德問題全面地回顧一次。
: Jim 有罪
: 首先,Jim 把 Aurora 放出來,合乎道德嗎?
: 我想,毫無疑問是不合乎道德的,本片也一樣採取這個立場,Jim 自己做之前做之後也都是採取這個立場。Jim 在前段與 Arthur 的聊天中再三聲明這是不對的「我絕不會再提了」、「真的不會」、「卡,結案」。但儘管一再確認這是不對的,他還是做了,做了之後馬上就後悔,面對 Arthur 也面色凝重心懷悔恨,但做錯了就做錯了已無可挽回,剩下還能做的只有努力彌補。
: 基於此,我想「Jim 有罪」應該可以得到毫無疑問的共識,大家不用多爭論、只要用力吐他口水就可以了。而接下來要問的就是:Jim 該怎麼贖罪?
你或許會有點啼笑皆非
「X的我寫了這麼一大篇,結果你只想討論這短短的第一段」
對沒錯我真的最想,也只想討論第一段,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個男的沒罪!
為什麼說他沒罪?
我只能說,他面臨的狀況,
可不是「我不這麼做,能有其他選擇」,
而是「我不這麼做,我就死定了」
NO~NO~NO~別跟我說他可以一個人活在空無一人的宇宙裡,
我可以百分之百確定:沒有一個人可以在孤單一人的情況下活下去!
會覺得行的人,對孤獨一人的殺傷力,低估得太嚴重了!
你會說「人家湯姆漢克流落孤島也自己一人過活不是嗎?」
如果在地球上,或許男主角還有一點機會,
因為地球畢竟是人類這種生物的原生環境,
但男主角不是,
他是被關在一個人工的,像是監獄一樣封閉的狹小地方,
簡單一點講,我不覺得有人可以活過八十八年的單人監!
在這種情況下,
他叫醒女主角,可不是大山裡的男人買女人這種情況,
大山裡的男人不買女人會不會死呀?
不會!
他一輩子不娶老婆是不會死的!
所以他買女人這件事,不是不得已而為,
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私欲,
把自己的人生目標,建構在毀滅別人的人生上,
像這種垃圾買了女人以後,絕不可能會好好待她,
因為從他一開始做事情的動機,你就可以知道他後面也會是個垃圾!
但是這個倒楣的男主角,不把一個人叫起來,會不會死呀?
會的!他會死!
他的狀況不像大山裡買女人的的人渣,
他的狀況比較像上了戰場,你不開槍就是你死的狀況,
我覺得男主角如果有罪,
那所有曾經在戰場上殺過人的士兵,依照同一邏輯來說,通通也犯了謀殺罪,
如果我們不認為戰場上「毫無疑問開槍殺了人」的士兵是謀殺,
那我們也不應該認定男主角有罪,
多方想過以後,我覺得他所應背負的道德責任,和戰場上的士兵差不多
不過,我得說,他依然要贖罪,
就如同上過戰場的士兵,戰爭後總會罹患心理疾病一樣,
當下你不如此做,確實沒別的選擇,
可是理智歸理智,情感歸情感,
男主角若不心懷愧疚的贖罪,那他不是人!
正如一個上過戰場殺敵無數的士兵,如果回家後吃穿睡平常,
說實話,我壓根不會靠近這個人,
因為這個軀體裡裝的已經不知道是什麼玩意了...
以下幾段恕刪...
: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 有許多觀眾與影評用「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來解讀 Aurora 對 Jim產生的好感與感情,不過這裡有一個小盲點。「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指的是肉票被綁票犯綁架時的求生心理,一方面是與綁架犯建立感情以減低自身受到的傷害,另一方面是透過建立感情來健壯自己不被這絕境所打敗。
: 然而,Aurora 對 Jim 產生的感情適用「斯德歌爾摩症候群」的概念嗎?就感情產生的階段來說恐怕不適用,因為愛上 Jim的 Aurora 完全不知自己是肉票、不知自己是被人為放出來的,而且這個看似無辜的 Jim也沒在兩人共處當中展現任何權力的暗示或宣示。對她來說這只是個狗屁倒灶的意外,而意外發生無法解決之餘有個人陪伴她一起度過,這陪伴的品質從她的眼光看來很好,那從她出發的就是真感情,絕非「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自我保護機制。
: 尤其,後面從地球閨蜜的真情告別中,我們發現 Aurora 在地球的人生正軌其實也從沒快樂過,這下子在星艦意外中遇上一個人開始找到快樂,就算這個人是害自己悲慘的兇手好了,身為受害者是要制裁對方伸張正義、還是擁抱對方走走向未來呢?本片標題 "passengers" 在此就有了意義:人是要當個過客糾結在既定價值而痛苦地實踐那價值、還是可以放手擁抱當下創造新生?
: 要開始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就要等 Aurora 知道真相後才有談的意義。知道真相後,本片可一點也沒有避諱,Jim 也一點也沒有避諱,而 Aurora 可一點也沒有妥協。在 Aurora 的認知中,兩人的關係從萍水相逢的美好緣份,突然轉變為有預謀的「謀殺」,她可一點也沒有流露「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所描述肉票與綁匪建立感情以求生存的症狀,她對綁匪可是聲色俱厲毫不妥協甚至差點痛下殺手,聽到那如馬後砲一般越聽越刺耳的又揮之不去的廣播道歉更是憤恨地 "I don't care!"
: 本片至少不是讓 Aurora 以肉票與綁匪建立連結而求存活的姿態完成愛情故事的,硬要說她「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話,頂多是她要痛下殺手的那一刻沒下殺手而已,一定令許多正義影評與正義觀眾失望了。這一個手下留情該怎麼解讀?我們可以視為「殺了他我就孤身一人了,怎麼辦」的斯德哥爾摩症狀,但也可以視為「他也不是個壞人」或「換個情境相遇,我明明會很愛他」而不忍下手。而且 Jim已經敞開雙手欣然接受正法了,這個罪人未必是個自私的壞蛋呀。
斯德哥爾摩那一段我贊成你,
至於女主角沒下手,我是想也有一個可能,
純粹因為她不想殺人!
最後一刻突然醒過來「手這樣下去我就殺人了」,
所以停手了,
接下來男主角完全放棄抵抗的肢體動作,才又讓她也不忍下手
以下再恕刪
最後,我還是要回到老話一句...
各位若以後遇到這種男主角,嫌他又癡漢又性格惡劣的話,
歡迎送我!
我無條件(歡天喜地)的接收~
換個角度想,此男一輩子都會因愧疚,而把你捧在他手掌心上,
他連跟你吵架的資格幾乎都沒有,
你等於已經完全擁有他的靈魂了,
這種好康,我想一想,以一輩子來換,似乎值得!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6-12-27 00:42:00
只有女主角可以說他有罪。其他旁觀者都沒有資格 我的看法
作者: kurtsgm   2016-12-27 01:07:00
我覺得你說的也滿有道理 一個人長時間生活很可能會發瘋到時候搞不好幹出更恐怖的事情來然後就變成戰慄異次元的劇情了
作者: Wolfen (新竹中半兵衛)   2016-12-27 01:20:00
我覺得不是可能,那種環境篤定會瘋的...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6-12-27 02:00:00
而且他每天只能吃一樣的東西....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6-12-27 05:08:00
這種叫情有可原,不叫無罪。另外最後一段根本嘴砲你不是受害者你當然在那邊"不要都給我"砲不用錢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16-12-27 06:23:00
哈哈,儘管我以「有罪」展開討論,但其實我很贊同你說的!我也歡天喜地接收 Jim,就不送你了 :D
作者: Yatagarasu (Yata)   2016-12-27 09:50:00
我覺得其實情況有點像卡爾尼底斯之板,害死一個人才能得救
作者: kazamisin (kazamisin)   2016-12-27 11:15:00
如果男主角是鬼畜癡漢,還會覺得值得嗎?
作者: tsukiyumi   2016-12-27 13:59:00
對肥宅來說,可以自己選擇要跟哪個正妹一起流放到無人島,真的也是滿開心的一件事
作者: Tako5566 (kato好可愛><)   2016-12-27 15:03:00
又是給我給我文,情有可原跟無罪是徹底的兩回事,不是被原諒了就等於沒有罪惡好嗎?還有原po是多缺人愛啦,發兩篇硬要洗地文了
作者: tsukiyumi   2016-12-27 17:38:00
冰回去情傷療好後再找下一個(誤)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6-12-27 18:54:00
戰爭跟這種狀況根本不能拿來類比,一個是對方對你有敵意,也要奪走你的國家跟性命,一個只是無辜躺在冰箱被你意淫的正妹,是一樣?還一直拿錯誤的類比一再使用,果然不自知的人最容易自滿嘛。邏輯低下真幸福然後你文末就是癡妹的給我給我文,還要別人不能注意?三寶邏輯果然好棒棒,檢討文中的謬誤都是你們心中有問題,雖然我打了一大段痴妹廢文但那只是打爽的你們不能管這樣?
作者: Joey452 (Joey)   2016-12-27 19:00:00
就單純限制你一整年不能上網、滑手機,看你會不會瘋掉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6-12-27 19:04:00
如果就不能上網划手機來類比也太失敗,那照你的邏輯來說坐滿一年牢的人逃獄、甚至傷害人都是"無罪"因為他快瘋了?什麼鬼謬論。任何情況下傷害對你沒有威脅的獨立個體都不會是"無罪"只會視情況為"情有可原"不能面對自己的邏輯謬誤就要檢舉我也沒意見,慢慢來
作者: Joey452 (Joey)   2016-12-27 19:10:00
做滿一年牢出來,類比於電影相當於找到方法可以自己休眠。問題是,限制你現在開始到死不能划手機上網呢?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6-12-27 19:11:00
那就是無期徒刑囉,所以你覺得無期徒刑的人可以逃獄?我就說了,這篇文最大的謬誤就是試圖把情有可原與無罪混唯一談,但根本上的類比邏輯就走鐘了我不需要你的理會,因為在你的反應中已經顯示出你無法接受自己的邏輯謬誤跟惹人反感的癡妹心態,沒什麼好說了,倒是Joey版友還有興趣討論的話可以私信繼續另外如果你很在意三寶的話,我的意思是你的邏輯是"三寶式邏輯"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而不是指你是三寶,你的邏輯好棒。如果閱讀有困難的話我在這邊補上解釋。
作者: Joey452 (Joey)   2016-12-27 19:22:00
你舉的例前提就不對了,男主角醒來那一瞬間並沒有犯罪
作者: oncedown (起掰蝦仁)   2016-12-28 05:51:00
作者: tsukiyumi   2016-12-28 13:38:00
那如果是兩個腎壞掉了,該先偷拿人家一個來用嗎?
作者: crazyM (We are the future)   2016-12-28 22:42:00
我愛男主角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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