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雷~~~~~
「你為什麼脫光光坐在一台怪車裡?」他的老婆最後這麼問他。
當了25年的知名樂評,這樣在一般人眼中很有文藝氣息、亮麗的標籤一夕之間從他身上撕去,甚至還被原本的報社沿用他的名字和名氣繼續刊登樂評,可是那些內容根本不是他寫的。他的老婆想要孩子,但他總是不知道該如何成為一個父親,家裡的電視總是播報著關於恐怖分子還有難民的新聞。知名的評論家、渴望孩子、家庭、婚姻、恐怖分子、難民,構成了一幅身份認同的圖像。他之所以是他,社會給予他的身份認同,在被宣告開除的那個瞬間似乎都全毀了。
他不想要了,所以他要去做不被這個社會認同的事情,甚至是毀壞那些作為這種被社會認同的象徵--他的主管。所以他去劃花主管的跑車;去贊助以前霸凌他的高中同學,成為他的合夥人,經營一個舊舊有點破破的遊樂園;在主管的屋子上亂噴漆、砸爛監視器;在主管家的游泳池裡放了一隻噁心的死魚--就跟《教父》在床上放馬頭一樣,然後他拿著槍指著他的主管,脫光光坐在雪地裡捧著放入一堆安眠藥的酒。殺人然後自殺,這個社會最不允許的事情。
結果失敗了。
這一切就像是個頓號,脫光光坐在一台怪車上的頓號,停在馬路正中央阻礙車子前進。所有脫軌的嘗試彷彿電影的開場鏡頭,他走在白茫茫的雪地上,拖出一條長長的線,徒勞地留下自己踏過的痕跡。
這時候總是會想起他和他高中同學女朋友的對話,她說她需要一個會跟她說話的人像他一樣,所以她選擇離開那個總是不跟她說話的他的高中同學。說話,人們似乎總是透過言說來確立自己與他人的關係,我是他的誰、他又是我的誰,在關係之中才能確立彼此的位置。
她需要一個會跟她說話的人,「像他一樣」。他會說話。怪車重新發動,電影的最後車流緩緩地往前邁進,生活仍然要繼續,人們仍然必須或接受在社會中認同自己所處的位置,大概他也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