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發文裡提及IP電影、這個IP、那個IP...讓我不解,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權,為什麼這個詞是這樣用?
維基百科稱「IP劇由Intellectual Property得名,此詞意為智慧財產權。IP劇是指將具有人氣的動漫、小說或者遊戲和歌曲等具有智慧財產權的內容為影視題材進行再創造,改編而成的影視劇。」
但是所有電影都是有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啊?為什麼把他用在形容特定影視作品類型啊,認真不解??
原創劇本就原創劇本、系列作就系列作,為什麼硬要把性質內涵不同的「智慧財產」這個詞拿來亂用啊?
每次看到就會怒,有人跟我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