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老娘叫譚雅】當年,被#MeToo的女孩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18-02-01 11:51:38
文 : 陳宥
http://movie-endless.blogspot.tw/2018/01/metoo.html
看過我上一篇文 【老娘叫譚雅I, Tonya】優雅的技巧與粗暴的天性
http://movie-endless.blogspot.tw/2018/01/i-tonya.html
的人可能會知道「我對本片表面最直白的解讀很不以為然」,
但我決定推翻上一篇文章..
凡是組織,都會有它運作上、裁判上不通人情的地方,今年失利但至少有成績名聲留下來
,利用在下一次選拔或比賽前的空檔,尋求改善的方式,例如找贊助、找更好的合作夥伴
.......不懂這種道理然後(不管是本人或代位)抱怨自己被排擠、被歧視、遭到不公平的
對待,這只顯得心胸狹隘幼稚甚至惡毒。
但,看到這篇新聞「瑪格羅比抱歉了!兩屆奧運花式滑冰選手強尼威爾Johnny Weir告訴
你 為何不該看《老娘叫譚雅》」...https://goo.gl/dLrtUL
我不知道怎麼形容我的心情,那就像是癌症爆開然後開始滋長一樣,新聞的內容越變越大
、讓我的心情越來越沉重,沉重到一路就這樣盪到谷底好像所有的正面或開心的想法、
對這個世界的希望與信任,就一點一點的崩壞直到什麼都不剩為止,
(幸好我先掉到谷底。)
如果,當年司法調查的結果是譚雅被判有罪(沒有緩刑),那她可能早已經服完了刑,該重
新開始自己的人生了。
但這位強尼威爾...該怎麼說呢...他明顯不是當事人,而僅僅是認識其中一方而已,甚至
「如果本片真有控訴美國溜冰界思維觀點封建陳腐」,那他也是應該要被控訴的對象之一
。(「對在滑冰界成長的我來說,譚雅哈丁是個惡人...」)
所以他的說詞既沒有「證據」效力,更不能提供「觀點」,反而是明顯在捍衛自己的價值
觀與立場。
不!他不是在捍衛自己而已,他更是幾乎明確的表示:「這個女人承受的處罰還不夠!因
為她根本沒有改過自新。 」
隨著時間分分秒秒過去,他講的話背後的意義在我腦海中越明顯,我的噁心感就越強烈!
品格高低跟善惡或有罪與否一點關係也沒有。人品的建立是種漫長的過程,那牽涉到無數
經驗的累積,與自信感的堅實度。如果一瓶一塊錢的牛奶打翻了會讓你/妳被羞辱責罰到
懷疑自己還有沒有辦法繼續活下去,那你/妳這輩子拿著牛奶或吃著早餐時,腦袋裡頭都
是恐懼,而不是思考計劃著怎麼展開接下來的一天。
有人是沒錢但日子過得很充實很正面,但也有人是沒錢到光是想了就會渾身恐懼的吐,但
在衣食無憂的人眼中,這些人都只是沒錢而已!幾十年的成長差異,有錢人鮮少會理解有
些沒錢的人所懷抱的恐懼是嘴裡長了多間的牙齒、掌上是長了多利的爪子、鼻孔冒出來的
火焰是多炙熱傷人......有錢人只會覺得:為什麼你們要這樣?真是可惡!
所以,如果坦雅哈汀在他眼中明顯是個還不知道改過自新的女人,說實話我一點都不在乎
.......誰不會或多或少活在自己的泡泡中,差別在於這個泡泡保護的是自己的自大、獨
斷獨行、自我感覺良好、還是犯下的罪惡而已。
我只在乎她還會為惡嗎?(從她找人幫忙跟電影公司談版權的過程來看,這個女人已經不
是當年那個女人了,──雖然有些部分不變。)
重點是:當年坦雅哈汀是被判決「包庇犯罪」,也就是說不論是直接或間接證據,其實都
很難讓人信服她有涉入教唆傷害南茜克里根。
結果她卻因為「(看不出來有惡意下的)包庇犯罪」而被終身禁賽?... 各位知道即使是美
國,他們的田徑選手有服用禁藥前科而被國家選為選手繼續參賽是司空見慣的事情嗎?(
說「司空見慣」可能有點誇張,但...懂我的意思就好。)
可能大家聽了有點無感...但我這樣說吧!
如果坦雅哈汀是個桀傲不遜、行跡放蕩的醫學界博士正在研究某種可以治療稀少絕症的藥
,但因為這種等級的「包庇犯罪」,注意!是「包庇犯罪」,而不是有為醫療操守或假造
科學研究紀錄等理由,而被醫學界聯手除名,這等於是說:「我們才不在乎這個人有沒有
機會造福其他人,你們其他人的幸福是否仰賴她的努力表現成果...對我們來說毫無意義
,我們只知道這個人冒犯了我們獨特的認知,所以我們要用我們所能掌握到的權利給予這
個人最嚴重的毀滅性懲罰!」
這樣聽了,各位還認為「用保守觀點打壓或控制女性」是件很了不得的事情嗎?
天哪!光是想到就要吐了!
作者: legendarysoy (傳說中的醬油)   2018-02-01 17:51:00
這篇是在寫什麼 你把窮當成一種合理的犯罪豁免嗎還有強尼威爾比譚雅哈汀值得尊敬太多了 不是拍電影的人才是對的
作者: darkwindwind (darkwindwind)   2018-02-01 19:43:00
看這篇,想到前幾天看到中國窮人為了搶劫,在ATM面前把人捅死再搶價值幾千台幣的人民幣。照這篇論調,捅死人也是沒辦法的嘛。但要搶錢一定要捅死人嗎?樓上竊盜那個案子台灣真實發生過啊,忘了是阿嬤還是小孩偷幾十元的東西要給相依為命的家人吃,真的沒辦法才去偷,也被判刑,但有輕判。會因為窮跟生存而逼不得已做一些事情。但不代表會想去攻擊他人耶?所以更無法理解這篇的邏輯……另外後面醫學界的例子也是莫名其妙,歷史上發現DNA結構的其中一位著名研究學者,就是因為對黑人的種族歧視言論而幾乎被科學界流放,直到最後沒錢只好賣了自己諾貝爾獎獎牌。
作者: bandfshipper (風音流)   2018-02-01 20:01:00
原po如果對版友的評論無法接受就不要po過來 偷偷更新在blog 裡稱持不同意見看法的版友是”蠢蛋鄉民“只會顯得你氣量狹小
作者: darkwindwind (darkwindwind)   2018-02-01 20:05:00
哇嗚XDDD還以為是要認真討論咧分類是「討論」耶@@也沒看到轉貼之類的字,以為是自己的文章。而且原po自己不是補一句,溜冰界的追殺還是未止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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