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雷] 不恐龍法官

作者: jygiant0330 (小禎)   2018-07-28 19:34:02
或許看完《Scary Mother 在手臂上寫作的女人》就是得看些輕鬆的作品平復心情吧。在
我的「台北電影節馬拉松」的第二部《不恐龍法官》帶領觀眾直擊法官的日常。這部比利
時語法國合拍的紀錄片講述女主角布魯塞爾法官格魯維茲 (Anne Gruwez) 正調查一起20
年前的謀殺案,在多位刑警的協助下,格魯維茲鎖定了四名嫌犯,但於此同時,其他案件
也等著她處理:偷竊、家暴、殺嬰。
紀錄片以調查一起20年前的謀殺案為主軸,當年科技沒那麼發達,如今重啟調查。觀眾透
過觀察法官與刑警工作,對調查工作能夠有初步的了解。在刑警們重新檢視筆錄與證物後
,鎖定了四名嫌犯,即便部分幾位20年前已採集過檢體,但考量到科技進步與時間久遠,
為求謹慎,決定重新取樣。雖然範圍已縮小到四人,但畢竟法官與刑警也不是只有一個案
子在手上,因此先從當局掌握行蹤、較易達的兩人開始。送驗也需要時間,在等待過程中
,也可看到格魯維茲法官不少一般性案件得處理。確認兩人非兇手後,另外兩名嫌疑犯就
較為棘手了,一名已死亡,而另一名則遠在美洲大陸。於是,法官決定先處理至少在國內
的嫌疑犯,這還得開棺取骨呢!雖然直到紀錄片結束之時,這宗20年前的謀殺案都還沒能
破案,但在過程之中觀眾已能看出法官平常生活得打趣對比工作時的認真嚴肅。
說法官,其實格魯維茲是位預審法官。台灣沒有這個職位是由於各國檢察制度不同所致
,由紀錄片所呈現來看,法國的預審法官有點像是檢察官與員警的中間型。面對謀殺案,
他們必須親自出外去調查與蒐證,但大部分的其餘時間,都是在辦公室裡訊問犯人。倒也
不是做筆錄,因為那些「真正的」員警已做,往往預審法官會針對嫌犯在警局時做的筆錄
作出判斷。不過,他們並無直接追訴犯罪的權限,除了認為事小當庭釋放者外,應該會向
上呈報給正式的法庭審訊,這部分也非我的專業,可能要請法律與司法相關專長者解惑了

畢竟是紀錄片,女主角格魯維茲「飾演」的是她自己,但她在片中詼諧自然的表現,讓聖
塞巴斯蒂安影展破例頒給她最佳女主角獎特別提及。從片中很多案件的處理,不難看出格
魯維茲法官雖是一位嚴謹的人,但工作時也不致太過嚴肅。面對同事詢問釋放某位嫌犯的
原因,她只說自己相信對方說「不會再犯」,聽起來就像是「恐龍法官」,但面對她堅決
上呈的案子,她便拿出「若隔天又有一人被殺,報紙上會登出她斗大的玉照,指稱是這個
白癡放兇手出來」為由,非常有自己的判斷標準與原則。
法官可愛的一面還不只在工作表現,她與刑警開車上路時,居然要求對方啟用警笛,濫用
特權快速在路上奔馳。雖說是紀錄片,或許也有些娛樂效果,但格魯維茲法官的真性情在
此表露無遺。工作之餘,紀錄片也呈現了部分她的個人生活,十分隨興地讓寵物鼠在身上
爬行,也形成一副極為可愛的畫面。這或許也是劇組選擇她作為一部呈現法官日常生活紀
錄片的原因之一吧,以輕鬆幽默的方式讓人民了解這個職業的酸甜苦辣,開啟警笛的公器
私用就請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吧!
紀錄片的中英文片名都取得非常好,英文的「So Help Me God」經常被用於歐美許多公職
人員的就職宣誓,在此則可用來象徵一日為法官,其效命於事實的使命永不動搖。而中文
片名訂為《不恐龍法官》,除了強調出它詼諧輕鬆的一面之外,也十分貼切地針對片中部
分會被稱為「恐龍法官」下了註解。法官固然是非常重要且需要嚴格看待的職業,但看完
《不恐龍法官》後,試想若每天有這麼多繁瑣的案件要處理,只因一個案件的判決不如大
眾期待,而非法官個人的專業判斷便被稱為「恐龍」,對他們來說似乎也不太公平。「恐
龍不恐龍」,還是留待當事人去評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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