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味道也不行!觀眾帶鹽水雞 被威秀

作者: Ruke (全台找筆電!!)   2018-08-12 01:09:17
戲院從來就沒有「不能禁帶外食」
回到2010年公布的這個定型化契約本身來說: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
    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
    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
    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就是我把契約內容(禁帶項目)公告了,你買了票就是同意我的契約。
這也就是所有戲院票口都要立一塊告示告訴你禁帶哪些東西的原因。
印象中國賓的牌子超大超高,品項琳瑯滿目。
但是後來就發生各種爭議,例如怎麼樣叫重口味,怎樣叫作辣?
有北部人說南部人都吃比較重鹹(誤),後來吵更兇,舉例來說
消保官最後都要每樣食品都吃過一次,但是戲院說消保官太耐辣,
反正最後更是亂七八糟,
於是當年行政院新聞局(現在的文化部)後來又作出一份解釋是:
(一)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
    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
    標示或口頭告知。
意思就是戲院有賣的你不可以禁止消費者帶
所以你如果從外面帶爆米花、吉拿棒、大亨堡這幾個大部份戲院有賣的
是可以的,飲料的話,可樂、紅茶、雪碧也都可以。
但這個文字就是也有一點爭議,也就是拿兩塊麵包夾在一起的,你說是漢堡
我覺得也是大亨堡,那怎麼辦?很簡單,那就消保會見,我們看消保官怎麼看。
(二) 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禁止其攜帶外食之處理
不願接受時,得要求全額退費,且電影片映演業
不得拒絕及收取手續費或其他任何費用;消費者
對於電影片映演業處理方式有異議致生消費爭議
時,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章消費爭議之
規定,提出申訴、調解與消費訴訟。
白話來說,就是消費者你如果被擋了也不服氣,
那戲院就是原價退票賠錢給你。
雖然你會說你損失了時間成本,但戲院要開演了他票也沒辦法賣掉。
觀眾要是更不爽覺得我就是不服氣,
那好我們就找戲院來跟地方政府的消保官一起聊聊。
(三)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另向消費者收取清潔費或其他之費用。
這個大家應該都沒差了,反正沒進場,也就不用收費。
所以追根究柢,政府機關和戲院從來都沒有「完全開放外食」
雖然禁帶外食這招是從外商戲院進來的,
但是演變成現在是大部份的連鎖戲院都跟進
(雖然也有完全開放外食的傳統戲院和二輪戲院在)
對戲院來說,大部分的收入都來自販賣部的食物收入
但追求CP值的本國人還是會希望又花錢看電影又買便宜食物進場
台灣的特殊習性和文化也讓政府必須介入插手
但對消費者來說,本來你就可以自己選擇
如果你要帶外食,那你可以選沒禁的地方看。
如果你嫌戲院賣的東西味道重,
那你可以在外面買戲院也有賣的東西進去吃。
也可以選味道不重的戲院看。
如果你想看的片子只有在這間戲院上
那也沒辦法,我們只好看其它片子了
戲院從來沒逼觀眾一定要買他們的東西,
再退一步來說,戲院從來也沒逼觀眾一定要去他們那邊看電影。
戲院是「吸引」你去看電影,消費本來就是一種你情我願。
對作服務業出來的人來說,
愛吵的奧客在台灣真的永遠不缺。
以為這個新聞已經看到爛、看到乏味了
沒想到過了這麼多年還可以冒出來,真的是太有趣。
作者: deathslipkno (Soloist)   2018-08-12 08:44:00
削血
作者: benben021123 (benbenben)   2018-08-12 08:55:00
補血,反正台灣人就是愛俗又大碗
作者: souldrinking   2018-08-12 10:32:00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2018-08-12 11:57:00
歡迎去中國任職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8-08-13 16:42:00
被打臉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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