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uke (全台找筆電!!)》之銘言:
: 戲院從來就沒有「不能禁帶外食」
完全的誤導。
這條叫「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就是告訴你你的契約裡不能記載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的項目。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
這句話哪裡可以讓你理解成「從來就沒有不能禁帶外食」?
如果這樣你還想硬拗,先別急,我們來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Y18Dx
(連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新聞稿 pdf檔)
標題: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
整條法令都是基於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延伸出來,
到底怎麼理解可以理解成『戲院從來就沒有「不能禁帶外食」』?
: 回到2010年公布的這個定型化契約本身來說:
: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進入映演場所
: 食用之揭示、標示或口頭告知。但味道嗆辣、濃郁、高溫
: 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於映演場所明
: 顯處揭示或標示禁止攜入。」
: 就是我把契約內容(禁帶項目)公告了,你買了票就是同意我的契約。
: 這也就是所有戲院票口都要立一塊告示告訴你禁帶哪些東西的原因。
: 印象中國賓的牌子超大超高,品項琳瑯滿目。
正確的解釋應該是:
法條: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標示、口頭告知都不行。
但書:但得保障觀影品質、安全與營業順暢。
結論:可以允許戲院禁止影響到上述條件的食物,並於明顯處標示。
: 但是後來就發生各種爭議,例如怎麼樣叫重口味,怎樣叫作辣?
: 有北部人說南部人都吃比較重鹹(誤),後來吵更兇,舉例來說
: 消保官最後都要每樣食品都吃過一次,但是戲院說消保官太耐辣,
: 反正最後更是亂七八糟,
: 於是當年行政院新聞局(現在的文化部)後來又作出一份解釋是:
: (一)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為禁止消費者攜帶與映演場所
: 販售相同品項之食物進入映演場所食用之揭示、
: 標示或口頭告知。
: 意思就是戲院有賣的你不可以禁止消費者帶
: 所以你如果從外面帶爆米花、吉拿棒、大亨堡這幾個大部份戲院有賣的
: 是可以的,飲料的話,可樂、紅茶、雪碧也都可以。
: 但這個文字就是也有一點爭議,也就是拿兩塊麵包夾在一起的,你說是漢堡
: 我覺得也是大亨堡,那怎麼辦?很簡單,那就消保會見,我們看消保官怎麼看。
沒錯,
「戲院有賣的你不可以禁止消費者帶」
這個案例發在 威秀影城Gold Class頂級影廳
我們隨便Google一兩篇「食記」來看看
https://reurl.cc/d07p6
https://reurl.cc/20WaX
(連結為部落格,慎入)
他們的餐點有 牛肉麵、水餃、義大利麵、比薩、漢堡、牛排、濃湯、酒…族繁不及備載。
這些都可以在電影院內食用,並且會有服務生送至座位上;
也就是說照上述條文來走的話,基本上這影廳無法禁止消費者帶入任何型態的食物。
當然影廳這次拿他們也是餐廳來規避法規,但這就牽扯到你申請餐廳時範圍到哪?
你是只有申請到外面的餐廳,還是電影院也算餐廳?
如果電影院內也算是餐廳範圍,那衛生、建築檢查是否合格?
當然,你可以開大絕說「覺得不對就去找消保官阿」!
我也覺得該去找消保官,因為以戲院與政府打官司的案例來看,戲院87.87%會敗訴。
: (二) 消費者對於電影片映演業禁止其攜帶外食之處理
: 不願接受時,得要求全額退費,且電影片映演業
: 不得拒絕及收取手續費或其他任何費用;消費者
: 對於電影片映演業處理方式有異議致生消費爭議
: 時,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章消費爭議之
: 規定,提出申訴、調解與消費訴訟。
: 白話來說,就是消費者你如果被擋了也不服氣,
: 那戲院就是原價退票賠錢給你。
: 雖然你會說你損失了時間成本,但戲院要開演了他票也沒辦法賣掉。
: 觀眾要是更不爽覺得我就是不服氣,
: 那好我們就找戲院來跟地方政府的消保官一起聊聊。
: (三) 電影片映演業不得另向消費者收取清潔費或其他之費用。
: 這個大家應該都沒差了,反正沒進場,也就不用收費。
: 所以追根究柢,政府機關和戲院從來都沒有「完全開放外食」
: 雖然禁帶外食這招是從外商戲院進來的,
: 但是演變成現在是大部份的連鎖戲院都跟進
: (雖然也有完全開放外食的傳統戲院和二輪戲院在)
: 對戲院來說,大部分的收入都來自販賣部的食物收入
又一個胡說八道在誤導。
https://reurl.cc/62NXV
這連結是世界最大的連鎖院線AMC Entertainment的財務報表;
台灣的影城都還沒上櫃,我暫時找不到報表,如果有人願意提供的話那就更好了。
在第三頁的地方有財務報表的綜合營運聲明,
(單位:百萬美金)
June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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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enues | Six Months En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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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ssions (電影營銷收入) | 1771.3
Food and beverage (食物飲品) | 851.6
Other theatre (其他) | 203.2
Total revenues (總收入) | 2,826.1
從報表可以看出,戲院的營收最多也就三分之一來自食物飲品,
美國看電影吃爆米花喝可樂的文化可是比我們深上不少,
你要跟我說台灣影院大部分的收入來自食物?
影院食物的利潤高達8.90%沒錯,因為那是寡占帶來的暴利,
也因此戲院不惜違法也要阻止消費者帶入外食;
但有一點基本水準的人都知道不能把利潤跟收入占比混為一談,
食物很好賺所以商家強推,跟商家大部分收入來自食物是兩回事,
試圖營造影城很可憐家計都靠賣食物維生的假象,這手段也太低下。
: 但追求CP值的本國人還是會希望又花錢看電影又買便宜食物進場
:台灣的特殊習性和文化也讓政府必須介入插手
: 但對消費者來說,本來你就可以自己選擇
: 如果你要帶外食,那你可以選沒禁的地方看。
: 如果你嫌戲院賣的東西味道重,
: 那你可以在外面買戲院也有賣的東西進去吃。
: 也可以選味道不重的戲院看。
: 如果你想看的片子只有在這間戲院上
: 那也沒辦法,我們只好看其它片子了
: 戲院從來沒逼觀眾一定要買他們的東西,
: 再退一步來說,戲院從來也沒逼觀眾一定要去他們那邊看電影。
: 戲院是「吸引」你去看電影,消費本來就是一種你情我願。
: 對作服務業出來的人來說,
: 愛吵的奧客在台灣真的永遠不缺。
: 以為這個新聞已經看到爛、看到乏味了
: 沒想到過了這麼多年還可以冒出來,真的是太有趣。
這種謬論我也已經看得索然無味,自己不學無術不懂得應有的保障是一回事、
還想要拉別人下水,講得好像堅持一點基本權益就是奧客又是另一回事。
第一、全世界的資本主義國家都有消保法,
因為在消費行為中,消費者大多時候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原因後述),
別講得好像這麼基礎的保障是台灣人獨特的玩法。
第二、自由市場不是這樣用的。
這得從定型化契約講起,定型化契約的最大特性,就是
由企業經營者單方面所擬定,且消費者對其內容又無選擇餘地只能附和。
簡單來講不是裁判球評都我的人,但規則都我訂的,你怎麼玩得贏我?
更別說在資產與資訊上消費者本來就處於極度不利的一方,
企業方擁有所有的資訊:成本、售價、產品真正的狀況與價值、消費者喜好…等;
而消費者只知道售價以及企業願意告訴你的片面資訊。
所以才會有定型化契約條款:
違背公序良俗行為無效(民法第 72 條)、
暴利行為可減輕給付(民法第 74 條)、
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消保法第 11 條第 2 項)、
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消保法第 12 條)
以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去稍微限制企業制定契約的方向。
防止不肖業者無止盡的剝削消費者謀取暴利。
這時就會有生雞蛋無放雞屎有的人說:這就自由市場阿,你不爽買這家買別家阿!
大多時候你以為你有選擇,其實你沒有;
因為在極大的資產與資訊差距下,消費者行為是可以被操控的。
假設今天在基隆台東花蓮的人想看電影,他們本縣市中都只有一家秀X電影院,
因為當地的消費力只養得起一家。
某天影城突然公告:
因為國際情勢震盪,恐攻行為橫行,
為了安全考量爾後入戲院前必須先經過掃描,不得帶任何食物及液體入內(比照機場),
體諒消費者健康需求,戲院提供高級純天然礦泉水一罐。
由於安全成本提高,即日起票價微調高80元整,可抵餐費。
在你的假自由市場世界,就算你知道這一切都是狗屎,只是換個方法要你買一罐80元的水
或強制消費餐點,但你有選擇嗎?
看似好像有,你可以選擇多花幾百塊的交通費去隔壁縣市看一樣的電影,
或在當地影城多花80買他們塞給你的高級礦泉水(其實只是一般礦泉水)與餐點。
但是為什麼你的所有選項都得要多花錢?
因為企業有極大的資產可以壟斷你的消費選項,
當地老戲院根本打不過有最新設備和鋪天蓋地宣傳的新戲院。
所以你只剩下一個選項,他們給你的選項。
所幸現實世界比你想像中的自由市場世界合理一些,
我們有法規可以遏止企業剝削消費者。
其實我根本不用舉例,想想眾多食安事件、想想菜蟲;
你吃滿整個元素表時有選擇嗎?你買數十倍價錢的菜時有選擇嗎?
你沒有感到消費者的無奈與無力嗎?
然後當有人想要討回法律本來就該給他的公道時,
卻總有這種人跑出來說:愛吵的奧客在台灣真的永遠不缺。
中國就有這麽一群奇怪的人,本身是最底階層,利益每天都在被損害,卻具有統治階級的意
識;在動物世界裏找這麽弱智的東西都幾乎不可能。
林語堂沒有講過這句話,但我覺得貼切地好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