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都忘記這個東西了。
『電影院不是餐廳,禁止觀眾攜帶外食違反政府規定』!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02000497-260107
雖然電影院禁帶外食違法,但能不能禁止特定飲食?可以。
『行政院文化部規定,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以禁止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
所以問題在於,上述規定的內容沒有標準,那麼,「各家電影院禁止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標準是什麼?
簡單説,電影院允許自家販售的爆米花這種又有香味又有聲音,拿這個當標準大部分食物都不能禁止了。
行政院頒佈的規定是讓電影院「維持觀眾觀影品質」用的,而不是暗渡陳倉用來「保護自家貴翻天的食物銷售量」用的。
要不是電影院賣的食物飲料擺明就是額外要再敲觀眾一筆,會有這麼多人不買帳,一定要帶外食進場跟電影院工作人員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