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雷] 搖滾樂殺人事件─搖滾樂不會殺人,笨蛋會

作者: sunny1991225 (桑妮)   2018-09-11 14:45:36
提筆寫這篇文章前我有些猶豫;我一貫的立場是反對電影以特定議題或訊息掛帥為本而忽
略影像敘事的本質,但近年將議題與電影綑綁行銷的方式的確也吸引到了不少原本對國片
毫無興趣的觀眾,近期個人相當厭惡的引爆點是如此,而等等要談的搖滾樂殺人事件上映
後大概也難逃例外。打著反映台灣90搖滾樂歷史這一響叮噹的口號,幕後又有董事長樂團
的林大鈞等音樂人參與,搖滾樂殺人事件的號召力相當突出;可惜就如同引爆點一樣(甚至
說更糟),電影的格局被拉抬到了幾位主事者已經完全無能掌控的地帶,使得他們僅僅是
憑著一股立意良善的草根精神在橫衝濫撞。想要消受這樣一部電影的前提,大概也只有看
到主題就先點頭,或者讓自己腦袋關機、當作在看一部一個半小時的MV這兩種可能。
搖滾樂殺人事件最不欠缺的大概是野心。它不光想捕捉90年代的政治壓迫、台灣地下樂團
成員的生命軌跡,更試圖把故事擴大到當前新一代樂壇,批判台灣音樂產業重心漸漸西移
至中國,過程中為了商業利益將一整個世代的地下樂團草根精神"殺人越貨"的現象。
包裝這龐大野心的則是一個異常複雜(但可能毫無必要)的敘事結構;編劇吳德元選擇了非
線性敘事,直接以地下樂隊"獨裁者樂團"的解散,以及有著兇殺嫌疑的樂團要角"魔神仔"
的意外身亡為開端,象徵"新一代音樂人"的、魔神仔的女兒娃娃,則在接觸父親的遺物與
故人的過程中,以各種瑣碎的片段逐步揭開獨裁者樂團的往事。
我對於搖滾樂殺人事件想要傳達的信息並沒有太多意見,但如同前述,電影的主事者實在
缺乏消化這份信息的能耐。吳德元的劇本或許是以監製林大鈞等人的真實經歷為藍本,導
演游智煒的那些調色與破碎的剪輯或許是想要模仿地下樂團MV的迷亂與游離感,只是這麼
巨大的信息,某種針對個人生命經驗的為賦新辭強說愁遠遠不足,它需要的更是一種宏觀
的、對歷史的理解,而搖滾樂殺人事件於此始終匱乏。
在一段尚可接受的開頭以後,電影的敘事馬上變得盲無頭緒。沒有人說電影不能用章節式
的分節與回憶來演繹故事,昆丁塔倫提諾、李滄東、柏格曼等數不清的風格化作者都做過
,前提是作者真有能耐在這種複雜的敘事結構下為觀眾釐清所有資訊;在搖滾樂殺人
事件的狀況中,獨裁者樂團的過去完全缺乏這種必要的清晰,反之,吳德元與游智煒(很
可能也包含林大鈞在內)似乎都只滿足於一種只能以"地下搖滾精神"開脫的放蕩與浪漫,
而所有的人物關係、90年代的台灣社會背景相較之下還遠遠沒有打炮、喝酒以及國罵或特
定的樂器與唱片行這類只有特定愛好者才能享受的元素重要。
誠實地說,大量的國罵在這裡並不是缺點,因為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電影最缺少的
真實感,而角色間介於炮友、戰友與打架對象的互動模式,多少也有捕捉到電影最希冀表
現的草根精神;但這些對於電影想要傳達的自然主義式訊息都遠遠不足。無論是透過劇情
或者影像,觀眾都無法知道獨裁者樂團的成員為何會想要浸淫於這種淫糜的生活模式中,
不知蔣公像為何該潑,也不知為何當時的警察行事會如此乖張,一切都是發生的如此理所
當然,彷彿任何的前因後果都已沒有解讀必要。最後樂團解散當晚,兩條人命同時丟失的
安排更是莫名所以;一方是因為樂商報復而被警察誤殺,一方則是駕車時失事死亡,這兩
段劇情不光彼此的地點跟事件毫無干係,故事上的連結點也僅止於雙方稍早前都參與過樂
團的解散。這或許是想要塑造一種悲壯的宿命感,但在編劇技法上則像是便宜行事;連
電影中畫面外的新聞報導都表示"離奇的是,另一位樂團成員也在當晚車禍意外身亡",如
果連故事內的新聞報導都覺得這種巧合式的死亡很離奇,又怎麼可能說服得了觀眾?搖滾
樂殺人事件想要傳達的訊息意圖面向台灣歷史,事實上無論影像還是故事,都只像是一次
樂壇老手的自瀆秀,這種訊息與執行間的格差,恐怕真的只有愛好者才可以無視之。
壓倒搖滾樂殺人事件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它的收尾,而這個收尾之所以坍塌的如此徹底,也
"得益於"電影那過於複雜的敘事結構。如同前述,搖滾樂殺人事件的劇本極具野心地將獨
裁者樂團與樂團後人的故事並陳,並以後人尋找前人足跡的方式拼湊出故事的原貌。獨裁
者樂團的往事雖然故事粗糙且格局狹小,至少還被影像賦予了一種生猛的悲壯感;而娃娃
追尋父親魔神仔的過去,最後因為不滿男友為了"明星夢"踐踏獨裁者樂團精神而殺害對方
的整段安排,不但於情理不合,整個演出方式更是荒謬可笑到了一個讓人髮指的地步。吳
德元的劇本在描述娃娃對於父親魔神仔的理解一事上始終存在著巨大的真空,到底娃娃對
父親是恨?是愛?還是兩者兼有?而娃娃對於父親的過去的認識,與觀眾在銀幕上看到的
往事倒敘,之間又有多少落差存在?這些問題始終沒有在電影中獲得點綴也罷,作者費
時對音樂產業西移至中國、剝削地下搖滾精神進行的指控,從頭到尾也只是藉著一個口條
極差的男友在少許行徑中表現出的貪婪與急功近利來表述之,如此蒼白無力,究竟能說服
到誰?行兇人缺乏明確可解的動機,被害人則壞得不夠徹底,游智煒拍攝出來的行兇方式
也像是飾演娃娃的姚愛寗用瘦小的拳頭或書包活活打死被害人,這段影像故事是如此糟糕
,觀眾也只能藉由一種疲軟無力的象徵或隱喻來補完創作者的目的;想來搖滾樂不會殺人
,腦死大概真的會。
身兼搖滾樂殺人事件的製片與故事發想者的林大鈞曾在新聞稿表示,出資拍這部電影的
契機,是看到了台灣電影過去幾屆金馬獎全軍覆沒的慘況,因而想要拍一部大眾會覺得好
看的電影。但現在從成果來看,如果搖滾樂殺人事件到時候真的入圍金馬獎,金馬獎才真
的該好好檢討自己的評選標準才對。
作者: sunny1991225 (桑妮)   2018-09-11 15:30:00
如果它只是想說一個小故事,對我來說它就連優點都沒有了我沒有說一般觀眾不能喜歡它我只是說我完全無法喜歡它而已阿 如果有人很喜歡那很好,只是那不是我而已其實hiro講到一個我很在意的點也是我無法把它當成一個虛構樂團故事的原因因為電影中獨裁者唱的那些歌跟現場演出很明顯都是在指向當年的滅火器跟董事長這些樂團的形象而且電影中為了鋪陳整個樂團消亡還拿外來曲風特意奚落了一番,這個要說只是"一段小故事",我是完全無法接受的(然後最後還特別拿樂團去上海演出這件事情狠狠嘲弄了一次,如果這個不算政治意味,我覺得我大概太敏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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