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雷] 春光乍現(Blow-up):光影構成的謎團

作者: andylin2468   2018-11-04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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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片名稱 :春光乍現(Blow-up)
2.觀影時間 :剛剛
3.觀影地點 :研究室
4.觀影方式 :DVD
§其他防雷說明(非必要) :老片了,應該不用怕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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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春光乍現》(Blow-up)是在1966年上映,義大利名導演 Michelangelo
Antonioni 執導的經典之作,和王家衛的《春光乍洩》(Happy Together)是不同的
兩部片。剛剛才在研究室看完,趕緊來分享心得。
[劇情簡介]
《春光乍現》的主角 Thomas 是名風流倜儻、自視不凡、生活忙碌的攝影師。某天,
他瞧見一對男女正在公園約會,於是躡手躡腳躲在遮蔽處、拿起相機拍攝,卻被女子
發現。女子要求他交出底片,但 Thomas 不從,經過女子一陣糾纏,Thomas才還給她
一捲假的底片,然後回頭把拍攝的照片給洗出來,卻發現照片裡似乎事有蹊蹺。
Thomas 把照片放大(blow-up),發現公園角落的樹叢竟暗藏一名持槍男子,而其他
張照片的視野盡頭,草地上隱約有一具躺著的屍體!可是…真的有屍體嗎?持槍男子
會不會只是光影偶然交錯構成的幻象?無論如何,Thomas原本安穩生活其中的攝影師
日常,因為這件事而爆炸(blown-up)、動盪起來。
[心得與分析]
《春光乍現》之所以為經典,並常被電影科系拿出來討論,是因為它試圖以影像探討
影像;透過鏡頭,扣問攝影(圖像)與真實之間的關係,是一部帶有後設性質的電影
作品。而且在藝術成就、票房、獎項上都取得佳績,過了五十年至今,很多情節片段
仍饒富意趣(前幾個禮拜,電影版才剛出現一篇文在問這部片的結尾)。
攝影是什麼?
對於主角 Thomas 而言,它是賺錢的工具、接近女性並與之纏綿的媒介、乃至於窺
視與紀錄世界圖像的正當性來源。
當女子怒斥他怎麼能在公園偷拍,他說:「我只是在工作。就像有些人是鬥牛士、
有些人是政治家,而我是攝影師。」在 Thomas 的世界裡,他有拍攝一切事物的
權利,因此一切事物都沒有不被拍攝的權利。對照到今天,人手一台智慧型手機,
滿街都是CCTV監視器的時代,我們有不被拍攝的權利嗎?
女子搶奪底片不成,而跌在草地上,Thomas 看著她說:「別把事情給弄糟了,我
們才剛見面。」女子回應:「不,我們沒見過面。你從來沒見過我。」
這句話有雙重意涵:因為女子不滿被拍攝,而否定、取消、不承認這次見面;
或者,是指人與人關係的一條不等式:「拍攝」的關係不等於「見面」的關係。
那麼,攝影的意義是什麼?
Thomas 的畫家好友在此是個關鍵。畫家認為,自己的畫作在繪製與完成之時,
畫布上只有凌亂的色彩分布,什麼意義也沒有;要過一段時間後,畫的意義才
終於延宕地向他呈顯。這正和Thomas從洗出來的照片中發現持槍男子、屍體的
過程一模一樣。他起初只是觀賞男女擁抱的姿態、女子的臉龐,卻發現女子的
眼神飄向一旁,他才接著去檢視自己「意外」拍到的事物,從中尋得了蔓生枝
節的新意義。
可是,這是真的嗎?光憑視覺性的圖像,就能代表物質性的現實世界嗎?
為了確認一場可能的凶殺案究竟是否真實發生,Thomas 衝到公園,親眼見證
一具血淋淋的屍體。他以物質的現實確認了圖像的現實。然而,當他回到家,
卻發現作為證據的照片都消失了,倖存的一張輪廓最為模糊,無法說服其他人。
「今天早上我看見一個人被殺了。」
「在哪?」
「照片裡」
後來 Thomas 回到公園,屍體也消失了。物質的現實與圖像的現實盡皆失落,
要用物質印證圖像已不可能;圖像則根本無法代表物質。
真的有那麼一場凶殺案嗎?
或者,只是一齣光與影偶然交錯構成的鬧劇,而他的焦慮、探險都沒有意義?
Thomas是一名攝影師,卻也著迷於骨董、畫作。他是圖像的製造者,
卻熱衷於物質的現實;他一直想和畫家好友買一幅畫,甚至笑稱要趁
半夜潛入他家偷一幅出來。
於是,看見屍體後的那個深夜,Thomas的一連串行動就很耐人尋味了。
當晚,他確實潛入了畫家的家。當時畫家正和同居人做愛,Thomas的
血肉之軀就佇立在一旁,觀看兩人纏綿,卻彷若並未置身,就像那一
具屍體躺在公園草地,卻不被承認。而沒有承認就不算數,沒有承認
就不算是真實。說起來有點像廢話,但承認正是真實與意義的基礎。
沒有承認就什麼也沒有。
這或許是導演 Antonioni 的一則寓言,
關於圖像中介的世界,以及人與世界/真實之間關係的不確定性。
眼見為憑的時代過去了,獨尊影像的時代即將來臨。
電影的結尾,有兩段奇特的片段,似乎和主線完全無關,
只不過是主角 Thomas 在尋找神祕女子時路過的場合,
但它們的怪異至極,使人不禁好奇其間意涵。
首先是一間live house。
舞台上的樂團正賣力演出,主唱揮灑汗水歌唱,台下的眾人卻像朝會升旗一般,
身體僵直、立正站好,板著一張張無表情的臉孔,凝神觀看台上。這個景象,
不正是今天的我們,站在捷運車廂、坐在房門裡頭,透過螢幕觀看一場又一場
早已結束、卻永遠在 YouTube 上進行(無止盡地重複播放)的表演,並投注數
億萬點擊與觀看次數的樣子?
(當我們在對話框打「哈哈哈」時,多少人臉上真的笑著?
當台上的吉他手拆毀吉他,把一節斷掉的吉他柄丟下台,頓時眾人激情一湧而上,
這不就是偶一為之的抽獎文,被眾多網路使用者給推爆,大肆留言、分享的具象化?
物質(明星吉他手的一節吉他柄)依然使人瘋狂,
但必須以擬像(來自那幾部熱門影片的熱門樂團的吉他手形象)為價值基礎,而非物
質本身──主角 Thomas 一走出live house,就再也沒人追上來搶他手上的吉他柄。
吉他柄被他丟在地上,路人撿起來看了看,又視如敝屣地丟回地板。
第二段奇異的情節,即最終的結尾片段,是一群默劇演員在網球場,用看不見的網球
拍跟球,運行著一場球賽。
對旁人來說,他們只是瘋了,這些不過是沒有意義的行為。畢竟「客觀」來說,
沒有球的球賽是不算數的。主角 Thomas 大可以拍下這場荒謬、無意義的鬧劇,
拿去投稿賺錢,或是當作和朋友茶餘飯後的笑料。但是,就如同一節無聊的吉
他柄可能在一個特殊的社群中意義非凡,Thomas 此刻被這一場默劇/網球比賽
迷住了。他沒有直接按下快門,而是以身體參與:幫忙撿球、丟回球場,並親眼
欣賞。為了執行丟球的身體動作,相機被他放在草地上。
最後一個畫面,是他拾起相機,面向這場意義未定的活動。
他提著相機的手舉起又放下,他參與這個世界的形式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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