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jerry04 (徵鋼鍊 20 21)》之銘言:
看了《好萊塢報導》的新文章,翻了一下資料,找到 WSJ 前年有報導關於周邊收益的事,
以下是綜合《好萊塢報導》文章與 WSJ 相關的報導。
首先從最源頭講起,有些人應該知道在 1998 年 Marvel 曾想以 2,500 萬美元的價格,
將不包含驚奇4超人與X戰警的漫威角色售予 Sony,但已經擁有 DVD 權益的 Sony 最
終僅以 1,000 萬美元、5% 票房收益與一半的相關周邊收益購入了蜘蛛人相關角色大螢
幕權利。
當年負責談判的 Yair Landau 曾在訪談中提到他的上司對 Marvel 其他角色的看法-
"Nobody gives a shit about any of the other Marvel characters. Go back and
do a deal for only Spider-Man."
接著到 2011 年重新談判,Sony 將周邊收益以 1 億 7,500 萬美元的價格賣給 Disney,
並且未來每部電影再收到 3,500 萬美元,同時 Disney 也放棄了 5% 票房收益。
(不過《綜藝》昨天的報導還是有提到 5% 票房收益)
而到了 2014 年,根據《好萊塢報導》時任 SPE 共同主席的 Amy Pascal 跟 Kevin Feige
接觸提案,當初的協議很簡單,大概 4 至 5 頁,協議內容為 Sony 借出蜘蛛人到一部電
影中(也就是內戰),換來 Kevin 兩部電影的製作服務,後來修訂加上無限之戰、終局之
戰,根據《好萊塢報導》原來的協議中 Disney 跟 Kevin 都沒得到製作費,只有得到蜘蛛
人可在 Marvel 電影中出現這項權利。
在關於分潤方面 WSJ 提到只有點小調整,假如 Marvel 製作的蜘蛛人電影票房超過
7 億 5,000 萬,每年要給 Sony 的 3,500 萬美元權利金(yearly royalty payment)
就可降低。
接著到了這兩天壓過《駭客任務》第四部作品與《Bond 25》定名的「分手」消息,
根據《Deadline》與《綜藝》報導,做為 Kevin Feige 繼續參與的代價,Disney 要求
50/50 共同出資,並曾討論過可能將此共同出資協議延伸至蜘蛛人宇宙的其他電影上,
Sony 拒絕此提議,並曾提出其他方案,不過 Disney 也是拒絕了。
*關於周邊權利金部分,《好萊塢報導》跟《華爾街日報》的描述有些許落差,
《好萊塢報導》提到是每年 3,000 萬左右的權利金,依電影票房表現可減輕,
《華爾街日報》2017 年的報導則是 3,500 萬每部電影。
**關於蜘蛛人電影在美的玩具收益,2017 年那篇 WSJ 文章有根據 NPDGroup 整理
記至電影上映後 11 個月
蜘蛛人:無資料
蜘蛛人2:3 億 8,500 萬
蜘蛛人3:3 億 9.700 萬
蜘蛛人:驚奇再起:2 億 3,500 萬
蜘蛛人驚奇再起2:2 億
THR http://bit.ly/30m5uJy
WSJ https://on.wsj.com/2ZiMx9k 須付費訂閱
順帶一提,現任索尼影業主席的 Tom Rothman 以前是服務於福斯影業,X戰警:金鋼狼,
就是出自他任內手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