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規] 4a 新增版規:複審之板主條例

作者: 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2019-09-29 11:28:17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援引】4a
: 【訴求】:新增複審之板主規定
: 【本文】:
: PTT的申訴制度,通常上達小組長層級時候,都要求先跟板主站內複審看是否有改判機會
: 本板規文的訴求即著眼於此環節
: movie板的水桶目前決議過程不明,有待版主群說明,
: 看起來是有板主個人的水桶,有的是經過三個板主合議
: 本文訴求新增的板規為: 被水桶板友的複審信一定要經過版主群三人合議
: 以我的經歷為例
: 我被某X板主個人主張水桶以後,我用群組寄信同時給三人板主要求複審,
: 結果仍然是由某X板主立馬回覆的直接駁回,完全不經過其他兩人板主的討論
: 如果我被X板主桶,結果複審又是他? 這還叫複審?反正就一定不過啊
: 因為Movie板不是只有一人板主,而是三人
: 所以希望以後水桶的複審信可以是經過三人板主共同重新合議以後決定,再統一站內回信給板友
: 而不是一人板主說了算,無視其他板主的意見
: 希望板友們可以討論這個議題,
: 簡言之
: 不管是板主個人的水桶,或是三人板主合議的水桶
: 但被水桶的板友站內要求複審的時候,
: 複審信必須是要經過“三個板主”共同合議後才統一回覆給板友
: PTT沒有這個規定不代表不能由廣大板友們合議這個版規,
: 因為這是在制度面上保障廣大板友們的權益
: 尤其是現在返校文的時刻
: 這也是為了避免獨裁板皇的出現
: 歡迎大家討論,支持的話或許加一
當初政見就是允許討論版規,要提這條也可以討論
但請你不要省略我已經講過很多次的事情
1.ptt的複審制度在沒有額外規定下
本來就是版主判完,找本來判決的版主討論可否改判
不行改判後上訴
請問很多版都是一人版主,站規規定要先找原本那人討論幹嘛?
其用意本來就是說服本來的判決者
例如:你之前有判過哪個相同案例卻只判多重或警告而已
你之前公告過可以怎樣
去說服取消處罰
2.tonni一直糾結在其他兩位版主沒審過
到現在還是不改口,我已經回覆了幾次
其案件在判決前,由於tonni算是爭議人物,該次判決我有詢問另外兩位
hhwang沒意見,kai認為他自己來判不會給水桶,但我要水桶
以該次內容來看也無不可
也就是tonni一直說他被冤的另外兩位版主沒判決是亂講
在判決前就已經討論過了
在兩位沒意見下,我認為該水桶 反對0 廢票2 水桶1
做出水桶判決
只有我認為要水桶,另外兩位認為沒意見,故我才回應說全權負責,說服我就夠了
認為版規該改進,ok
但麻煩不要人家講過好幾次的事情,一直省略
並沒有無視其他版主的意見
一直以來,版主們中有人有反對意見的,大家就會擱著或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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