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我終於明白為什麼一直覺得birdy只是異男忘
因為浴室這場戲birdy很明確的告訴阿漢:你幹嘛?我不要!
可是阿漢依然對其性交,雖然事後birdy給了一個吻
在法律上這就是強制性交罪了吧?即使事後有吻也改變不了事實,甚至會被說是斯德哥爾摩
更甚者,最新在推動更改強制性交的定義修法
不是說「我不要」之後依然故我叫強制性交
而是要事前取得積極同意,阿漢要先詢問birdy
「你要打手槍嗎?」「要」
不然就是強制性交了
各位怎麼看?為什麼導演硬要給birdy一句我不要的台詞呢?
只是嬌喘,稍微抗拒,還有詢問你在幹嘛這樣不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