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種拿法院來當擋箭牌,堅持要發法院認定才算竊取或抄襲的護航者,逼質疑者閉嘴的人,
有問題就要當事人提告。
說直接點:法院沒判 沒人提告就不是抄襲或竊取了
這種想法也有很壞心的地方在於有業界權勢職場生存考慮的問題,有的甚至是大陸國外根本
不可能來台灣提告
其實如果要按這種思路的話,
應該反過來才對
應該由名譽毀損的那一方主動提告才是合理吧
由於被質疑抄襲覺得被抹黑攻擊了造成名譽損害
所以,
建議 瞿友寧導演主動去提告
建議《刻在》金曲的創作者去提告
有沒有種去提告?敢不敢去告?
我看是沒有啦,
繼續巴著金馬獎和金曲獎不放啦
我再舉《荒野大鏢客》和《用心棒》做例子
這兩部電影的劇情「構思概念」,或說「框架」是一模一樣的,
可是一部是美國西部片,一部是日本武士片
服裝,化妝,道具
100%不一樣
情節設計 (牛仔文化 武士文化)
100%不一樣
劇情年代
100%不一樣
劇本台詞
一個日文,一個英文,
沒有一句台詞一樣
劇本是重新寫的,從無到有
100%不一樣
按照護航《刻在》的人來說,
得證《荒野大鏢客》沒有抄襲黑澤明的《用心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