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我本來想特別發文討論不過這是電影版 所以我選擇在推文回應 排版太亂或推文太長請見諒C-16法案主要修正的是兩種法1.加拿大人權法案2.刑法在加拿大人權法案的部分 是將歧視性行為的禁止依據清單中,納入性別認同與性別表達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這就是在原有的人權法案中的禁止依據中,將種族性別性傾向後面加上性別認同問題在於刑法的修正法案,這個法案中將性別認同跟性別表達納入歧視行為禁止依據清單後,在刑法319條也就是所謂的仇恨言論罪中,納入性別認同與表達而問題就在於仇恨言論的認定,在加拿大刑法的319條之一,有認定,凡是在公共場所的溝通與對話中,導致1.煽動引發仇恨 2.可能破壞社會安寧(breach ofpeace)即觸犯仇恨言論罪,會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是彼得森最不能接受的一點因為現在實務上,以錯誤的稱呼來稱呼跨性別者而堅持這個稱呼,就會被跨性別者冠上仇恨言論的罪刑,然後依照加拿大法律程序,該跨性別者可以投訴狀針對該人該言論做出投訴,進入刑事程序彼得森他有明言,今天如果有個跨性別者,本著溝通的理性,要求他使用自己喜好的稱謂來稱呼他,他是願意基於尊重與溝通而使用該名跨性別者所偏好的稱謂問題在於這應該出自於他本人的自由意願 而非由加拿大刑法以反歧視反仇恨言論之名強制執行同一演講他也有提到 在盎格魯薩克遜海洋法系的刑事法典裡,包含海洋法與普通法,從未有過這種以損害言論自由的手段達到反歧視目的的法條不好意思推文太長,如果您有其他異議想溝通歡迎您私信討論 避免跟電影無關的討論內容佔據版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