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披頭四之歌
還記得2019年的電影《靠譜歌王》(Yesterday)嗎?
男主角有一天醒來發現全世界都沒聽過披頭四的歌曲,
唱起披頭四的他一夕之間在全球爆紅。
《靠譜歌王》票房雖普通,但戲外的真實故事遠比戲裡的劇情還精采,
一如《攻其不備》般,決勝負的所在不為戲院,而為法院。
環球差一點拍成了史上最昂貴預告片
Conor Woulfe 與 Peter Rosza於Amazon Prime以3.99美元租借了《靠譜歌王》,
但無論戲中歌曲唱得再深情,
兩人終究只為再一睹007的龐德女郎Ana de Armas風采而租片,
偏偏天不從人願,試映後觀眾對Ana角色的雜舀抱怨,令Ana的戲份最終消失不見。
期望落空的兩位粉絲驚覺受騙,因Ana於《靠譜》預告中確實有10秒的曇花一現,
於2022年1月聯合一票安粉將環球影業一狀告上了法院。
其要求違反《加州不實廣告法》(California False Advertising Law ,FAL)及
《不公平競爭法》(Unfair Competition Law, UCL)的環球需賠償500萬美金。
http://tinyurl.com/bd5fadcw
儘管環球試圖以言論自由要求法官駁回此控訴,
且提出1993年《侏儸紀公園》的預告半隻恐龍都沒有證明預告片的可塑性,
但法官認為預告片屬商業發表或商業推廣(commercial speech),
故法官Stephen Wilson仍然做出了不利環球的裁決。
環球影業,在《靠譜歌王》預告欺騙一案中確實違反了:
1.FAL
2.UCL
3.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
看起來小蝦米真的打敗了大鯨魚,500萬美金就要到手,事實則完全不然。
違法的環球與不違法的罰款
法院也同時承認環球的主張並駁回特定控訴:
1.CLRA(Consumers Legal Remedies Act)
2.保固
3.損害賠償
法官駁回CLRA因此法是保護實體商品與服務,
而串流租借不僅無形,其無限制的觀看也不符合服務的勞動標準
至於損害賠償,這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關乎500萬美金的大生意,
原告提出的論點有3,但敗訴的最主要原因是
無論是觀看靠譜歌王的前中後,都沒有人產生實際或立即的損傷
就這樣,違法的環球歸違法,完好如初訂閱者仍完好如初,雙方不賠也不賺。
捲土歸來的安可曲
2023年原告Woulfe又再一次提起訴訟,
因為他在GOOGLE PLAY上租借了《靠譜歌王》導演剪輯版,
而這一次,ANA還是沒有出現。
法官很簡單的用self-inflicted injury自我傷害來描述Woulfe,
也就是他是自找的,畢竟說到底,誰規定導演剪輯版就一定要有ANA的出現?
故事到這裡就告一段落了,法官不讓原告聲請再議,
雖然最後沒有得到賠償,不過既然法院已有認證預告片不同調是違法的先例,
或許未來有機會對片商的不實廣告開罰也不一定呢!
預告片還是預告騙,是藝術與商業的界線
REFERENCE:
http://tinyurl.com/yc8mj4jk
http://tinyurl.com/4asda636
http://tinyurl.com/bddwr8y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