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雷] 罪美人 正義閃邊去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23-11-13 12:11:05
非常平易近人的律政喜劇,在腐敗、歧視、混亂的社會與司法系統中,藉由一連串
個性鮮明的小人物共同演出一齣滑稽劇。
然而在笑鬧過後,卻又足以引人思考「正義」究竟為何物?
~~~~~~~~~~~~~~~~~~~ 雷文 主文分隔線 ~~~~~~~~~~~~~~~~~~~~~~~~~~~~~~~~~
愚蠢而偏見根深柢固的偵查法官,開口閉口言必稱正義,顯然也以身在正義殿堂為
榮,而其實我也絲毫不懷疑他。
當一宗嫌犯自首且早已被無罪開釋結案的案件,其真兇本人投案自首時,他並未威
脅要讓真兇閉嘴或是如何,而是真切地幫真兇分析她自首的不可行。
包括司法流程上不可行、會讓許多人包括偵查法官自己難堪、以及真兇自己不像原
本的嫌犯那樣引人同情,她會真的蹲苦窯的。
他甚至建議真兇如果真的那麼想要透過被司法審判以獲得社會關注,這裡還有許多
宗無頭公案,妳可以認領一宗適合的,順便幫助司法系統減輕負擔。
這名偵查法官愚蠢、歧視、自私又自大,但他卻不是一個通常意義上的「壞人」。
他的確不能稱之為正義,但當他勸說無果,對真兇撂下狠話:「堅稱無罪的嫌犯令
人煩躁,但堅持有罪的妳更加令人生厭」時,難道觀眾與他不是一樣的想法嗎?
此時電影已經播放了一大半,兩位貧苦而「獨立」、「自主」的「現代新女性」主
角透過這樁案件名利雙收,走上人生巔峰,她們是如此討喜,難道要為了一個面目
可憎言語無味的老女人的嫉妒心,去攪亂這一切嗎?
如果說這就是「正義」的代價,我想許多人都是不願意去償付的。
就連筆者區區在下鄙人我自己,都不太願意看到那位油滑善妒的舊日明星,透過司
法又或是媒體揭露真相,讓女主角們顏面掃地、打回原形--儘管按照正義論,那
似乎是她們應得的下場。
我的確更喜歡老明星勒索女主角,而女主角透過犧牲(雖未成功)與策略,化危機
為轉機,不但用錢和演出機會封了老明星的口,還藉機讓未來公公接受自己,成功
與男友訂婚,事業一帆風順。而她的律師「閨蜜」也更上一層樓,伺機從政。甚至
她們的故事鼓舞了其他國家許多社會整個時代的女性,這樣皆大歡喜的結局,有甚
麼不好嗎?
的確有,因為這不正義。
我相信導演確實也是這樣想的,否則不需要在片尾放下那麼多意味深長的報導:主
審法官被質疑偏頗、女性嫌犯更善於操弄男性的研究、力捧主角的記者被懷疑造假
、以及早已結案的案件卻出現新證詞。
這些並不能說明甚麼,也許只是所謂「男性父權社會」的無力反撲,注定不能改變
女主角們的成功人生。但也許這就象徵著正義雖遲但到,真相終究會水落石出。誰
知道呢?
在1935年的法國巴黎,德國納粹黨方興未艾,大蕭條的陰影籠罩全世界,而我們的
第一女主角,身為落魄的三流演員,和閨蜜合租一間頂樓小房,甚至只有一張床能
共擠著用彼此體溫取暖,就這樣還隨時都要被房東威脅著趕出街頭。
她這麼渴望透過自己的努力贏得自己的人生,但她視為救命稻草的試鏡機會其實只
是製片人想要把她收為情婦。
一個月一萬法郎,只要每星期共度兩次,她的閨蜜說這並不是太差的生意;但她回
說,這不是能用來算帳的東西。
接著,她的情人,那身為財閥繼承人卻身無分文、十足滿嘴情話的繡花枕頭,對她
說只要他服從父親的策略聯姻,他就有錢可以供養她,她可以快樂富足的和他攜手
未來,以情婦的身分。
再接著,那豬哥製片人被殺的消息傳來,她是第一嫌疑人,而情人再也沒聯絡過。
她就要被生活擊垮,但也因此無比的引人同情。
於是她抓住了機會。她宣布自首,承認殺死了知名製片人,但只是因為他對她的侵
犯行為,她完全是為了自衛。
她大方承認警察偷摸搜索出的配槍就是兇器,甚至偷搬電影中的劇情作為犯案過程
,她承認檢方的指控,除了一點:她是為了捍衛自身的清白、捍衛共和國的自由與
平等、捍衛全天下女性的權利而開的槍,不是為了幾張臭錢。
她的證詞錯漏百出、她的表演過於用力,但那又何妨?只要是為了女性不受男性壓
迫的自由、為了女性能自由地生活的權力,為了那對所有人的母親、所有人的女兒
、所有人的姊妹更美好的新時代,那又如何?
當然也歸功於傲慢自大、耽於了解案情卻又毫不掩飾對女性的鄙夷與厭棄的檢察官
,以及似乎先天就同情女性嫌犯的主審法官,還有那些不吝於表現出對新時代新思
想的贊同的全男性上流人士組成的陪審團。
她當然會成功,她應該要成功,她值得這個大成功。所有人都會這樣想,觀眾都會
這樣想。
真相應該要被揭露、正義應該要被伸張,但,那,又如何?
一部嘲弄司法正義的滑稽劇,但若你真的也去嘲弄,你也就成了被嘲弄的一分子。
畫面轉到第二女主角,其實也是最先出場的女主角,那位律師閨蜜,不遺餘力地支
持著自己的好友,為她出謀劃策,與她同甘共苦,毫無疑問地是她成功的最大推手
,也藉此平步青雲,彷彿就是另一個她。
而且毫無疑問地對她有著非分之想。
那幾乎可以算是明示了,在她談論著自己的男友時的嫉妒,與她擁抱與勾手時的歡
欣,甚至是藉著同性的便利一起入浴時的「凝視」。
她的「Gay達」 、她對那位女明星油滑的勾引手段的反應,以及她沒有任何愛情經
歷-顯然不必特別指出是與男性-的事實。
讓人不禁好奇,女主角對「閨蜜」的狀態到底了解多少?是完全不知情呢,或是暗
自明白但不點破呢,或著乾脆就是有意地藉此把人家栓在身邊呢?
因為當片尾女主角與女明星同台演出舞台劇後,律師閨蜜拋出的花束是給女明星的
,而站在旁邊的她極為明顯地不悅。
這可能只是因為感覺朋友被搶走的嫉妒,這確實有可能,極為有可能。但果真或許
,不只如此呢?
而又如果,女主角毫不知情,真的只把人家當做好閨蜜、好朋友,而律師卻藉此與
她同床共寢、與她朝夕相處、與她共浴共舞。
這算不算居心不良?算不算大佔便宜?算不算「侵犯」?
無論哪一種,都與法律人理應追求的「正義」相去甚遠。
正片的結尾,是由女主角和女明星共同演出、明顯是改編製作人謀殺案的舞台劇。
劇中,女明星和女主角是(年齡差距甚大)的姊妹,因為擔心女主角被製作人侵犯
而偷偷侵入住宅,果然抓到製作人的現行,開槍擊退豬哥;而女主角則更進一步地
接過槍枝,瞄準要害一槍斃命。
她們想像中最完美也最面面俱到的案情,大概就是這樣吧?誰都出了力,誰都沒有
吃虧,對全世界都方便。
只是正義,似乎就不應該是一種方便的東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