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john (hy幫我簽名)》之銘言:
: 不知道政院這個決定的法源依據在哪裡,新聞中也沒提到,是《傳染病防治法》還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 出境這件事情,涉及《憲法》第10條保障的居住及遷徙自由,人民可以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
: 但依照《憲法》第23條的規定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如果國家要對人民的自由權利加以限制,要在必要程度,而且也應該以法律或立法機關明確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命令才可以。
: 更好的方式應該是只要入境就必須接受居家檢疫、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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