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公務員硬去土耳其:這我的權益!

作者: dearevan (有情有義流浪漢)   2020-03-19 16:10:23
對於這種明知道出國會有風險 (一~三級疫情警示)
卻仍然要出國去玩的
應該要修法,將這類風險因子排除在個資法保障之外
也就是讓政府可以公布這人的居住地址 姓名照片 上班地址
藉此保護其它無辜民眾,避免跟這類風險因素接觸
並且在這些人出國之前,讓他們簽署切結書同意政府公開他們個資
不簽就不放行出關
另外就是明知有風險仍然要出國的民眾,發生狀況被鎖在國外無法回國
也應該簽切結書放棄政府撤僑專機的權利,自行在國外待到風險解除為止
不然當這些乖乖配合的民眾是塑膠喔???!!!
簡單來說就是: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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