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12-24 15:05:17(本分類限「記者會」摘要)
政府單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直播連結:見 #1Vv2hYby (nCoV2019)
出席名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周志浩 疫情監測組組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陳時中 指揮官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莊人祥 發言
預防醫學辦公室 蘇家彬 防疫醫師
一、本日新增案例數
今天沒有新的個案,無論境外或本土都是。
二、案 771 接觸者追蹤採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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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酸檢驗 │ 陽性 │ 陰性 │ 檢驗中 │
│ ├───┼───┼────┤
│ 176 人 │ 0 │ 17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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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清抗體檢驗 │ 陽性 │ 陰性 │ 檢驗中 │
│ ├───┼───┼────┤
│ 176 人 │ 0 │ 17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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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如有需要,還會再採檢。
三、公佈足跡的問題
再次強調,個案的疫調資訊應該由指揮中心統一公佈,請勿自行散佈或轉傳,以免觸
法。指揮中心已依照在2020年04月01日記者會中,依照政府資訊法、傳染病防治法及
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表列的各項個案資訊公開原則,公佈在案765 可
傳染期間,無法掌握的親密接觸者之公共場所活動史,其餘可掌握的就不特別公開。
個案資訊是否公開,依循前述原則考量是否有防治之需要。由於訊息的種類及傳播形
態種類繁多有不良影響,所以須視情節而定,沒有辦法接受一句話就把它全部涵蓋在
裡面。因此,媒體、民眾揭露訊息時,應依循指揮中心公佈的原則,在無防疫需求下
揭露,如果造成無謂的公共恐慌、或流傳謠言侵害各級機構運作、耗費社會成本及資
源,除涉及行政裁處、罰鍰之外,也有可能要負擔刑事、民事法律責任,由各權責機
關認定並決定,非指揮中心的範圍之內。
另外,這兩天有媒體說該個案有去跑馬拉松,但指揮中心要澄清,絕無此事。像這類
可能是真真假假的訊息,不斷在社會中流傳、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因此籲請大家能相
信指揮中心的判斷。
(下兩則均由蘇醫師報告)
四、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過程
1.衛生單位接獲確診個案通知
2.調查發病前十四天起至隔離期間的所有活動史與接觸對象
3.A 通知有明確接觸史之對象,如:家人
B 如可掌握人員名單,但接觸史待釐清,則至現場調查、直接訪問當事人,如:機
場接觸
C 於公眾場所可能接觸不特定對象,且無法確定名單風險較高,則考慮公佈行程
(少數情況下)
4.接觸者列表,評估感染風險
5.A 如判斷為可能的感染源,則進行檢驗
B 非密切接觸者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必要時就醫並檢驗
C 個案可傳染期間之密切接觸者,須居家隔離,必要時就醫並檢驗
*密切接觸定義:沒有適當保護措施下,與個案於一至二公尺距離的面對面接觸至少
十五分鐘。
五、個案活動地點公佈考慮原則
1.個案於該地點停留時間長短
2.個案及接觸對象有無佩戴口罩
3.該地點有無符合密切接觸者定義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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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與否 │ 場所類型 │ 接觸對象 │ 可能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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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開 │ 具有隱私性、特定人士方可 │ 有特定對象 │ 家庭、私人聚 │
│ │ 進入 │ │ 會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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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開 │ 半開放性、大部分需特定人 │ 有特定對象 │ 職場、學校、 │
│ │ 士方可進入 │ │ 醫院、診所、 │
│ │ │ │ 旅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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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開 │ 開放性,不特定對象可進入 │ 有特定對象 │ 餐廳、健身房 │
│ │ │ │ 、實名制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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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慮公開 │ 開放性,不特定對象可進入 │ 可能接觸不特 │ 百貨公司、商 │
│ │ │ 定對象 │ 場、長途交通 │
│ │ │ │ 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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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跟大家強調,相關疫調其實已經運作了十一個月,已經越來越成熟、掌握得更好。在
此感謝所有接受疫調的人,大部分都願意誠實應對、知道這是利人利己的。縱使沒有
誠實以告,還是一樣能透過各種足跡的追蹤,加以判斷疫調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