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 - 疫苗施打分享請用[疫苗]分類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21-05-16 22:34:04
近來有許多人分享疫苗施打狀況,經板主群討論後決定修正板規如下:
第 4 條第 3 項新增第 5 項
發文分類如下:
 一、[新聞]:第5條第2項第1款、第5款之文章。
 二、[Live]:第5條第2項第2款之文章。
 三、[摘要]:第5條第2項第3款之文章。
 四、[整理]:第5條第2項第4款之文章。
 五、[疫苗]:第5條第2項第6款之文章。 並應於其後標明為 [台灣] 或海外 [國家]
不得以其他分類發表或偷渡新聞分類文章。
第 5 條第 2 項
文章內容應符合下列主題:
一、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及台灣各級政府機關新聞稿。
二、各國記者會Live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Live文。
三、前款之記者會整理。
四、海內外疫情整理。
五、各國政府新聞稿或經板主公告媒體名單內與疫情直接相關之內容。
六、施打疫苗之身體狀況與心得。
第 7 條 新增第 6、7 項
[疫苗]文章應有下列內容:
 一、施打時間:應精確至分鐘。
 二、施打地點:應填寫醫院全名,若在海外施打,應加填國名。
 三、施打廠牌:應填寫施打疫苗之廠牌名稱。
 四、施打心得:
 五、發文聲明。
[疫苗]文章不得刪除前項第五款之發文聲明。
第 8 條
文章有下列內容者,為重大違規:
 一、廣告文章。
 二、看板警察局公告並已處分之跨板多貼、跨板推文。
 三、其他嚴重影響本板秩序。
 四、隨機推文廣告連結。
五、疫苗文章填寫不實,經該管機關裁罰確定。
第 12 條第 1 項
違反第5條第2項或第3項、第7條第7項者,原文得退回,處水桶30日以上。
本次板規修正自2021年5月17日起施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