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修正如下,自2021年5月26日中午12時起施行:
第 3 條
於本板發表文章,應符合下列主題:
一、 台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福部疾管署及台灣各級政府機關新聞稿。
二、 各國記者會Live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Live文。
三、 前款之記者會整理。
四、 海內外疫情整理。
五、 各國政府新聞稿或經板主公告媒體名單內與疫情直接相關之內容。
六、 施打疫苗之身體狀況與心得。
第 4 條
發文應有分類。
不得使用類似公告標籤,或回覆板主公告文章於板面上。
發文分類如下:
一、 [新聞]:第3條第1款、第5款之文章。
二、 [Live]:第3條第2款之文章。
三、 [摘要]:第3條第3款之文章。
四、 [整理]:第3條第4款之文章。
五、 [疫苗]:第3條第6款之文章。並應於其後標明為 [台灣] 或海外 [國家]。
不得以其他分類發表或偷渡新聞分類文章。
第 5 條
發文應有內容。
文章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與防疫或疫情無直接關係。
二、一行文、未附新聞內文、完全空白。
三、簡體中文,或直譯為繁體中文但依一般社會通念無法理解其文義。
四、重複發表內容相同或相似之文章。
五、轉錄它板文章未刪除該板推文。
六、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
七、扣人政治立場。
八、偷渡政治造成引戰。
九、謾罵、人身攻擊。
十、未經作者同意轉錄整理文章。
第 10 條
推文不得有下列情況:
一、 簡體中文,或直譯為繁體中文但依一般社會通念無法理解其文義。
二、 跨文章重複相似推文。
三、 同文章大量相似推文。
四、 扣人政治立場。
五、 偷渡政治造成引戰。
六、 謾罵、人身攻擊。
七、 張貼非允許媒體之連結。
前項媒體連結,除下列機關與疫情直接相關,且經該社群媒體認證之帳號得於推文張貼連
結或截圖外,準用第三條第五款之規定:
一、 正副總統與總統府。
二、 衛生福利部及其附屬機關。
三、 行政院各部會與內閣閣員。
四、 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
五、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衛生局。
六、 直轄市、縣(市)長及其衛生局長。
第 12 條
違反第3條者,原文退回。
違反第5條第2項、第7條第7項者,原文得退回,處水桶30日以上。
違反第10條第1項第2至第6款者,處水桶30日以上。
違反第8條者,原文得退回,處水桶一年以上。
原2021年5月16日核釋廢止。
裁罰基準第五點變更如下:
五、2021年5月15日14:00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之違規,依下列規定:
1. 非本板允許文章、非本板允許媒體:第一次處水桶14日。第二次處水桶30日,第
三次以上處水桶60日以上。
2. 第五條第二項第七至第九款:第一次處水桶45日。第二次處水桶90日。第三次以
上處水桶540日至3650日。
3. 第十條第一項第二至第六款:同前項之規定。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同第一項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