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與核釋板規

作者: swattw (Swat-未來模式)   2021-06-04 20:10:16
第三條第五款
五、 各國政府新聞稿、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聯盟及其他相類之國際組織、超國家組織或
經板主公告媒體名單內與疫情直接相關之內容。
第七條第三項第三款
三、非本板所表列之來源,但經允許媒體轉譯、轉引之非中國網站原文連結不在此限。
第十條第二項新增第七款
七、各國駐台機構或大使館及其代表或大使。
2021年6月4日核釋板規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各國政府」如下:
各國政府機關,包含外交部網站所列之駐台機構及其母國本部。
https://www.mofa.gov.tw/OfficesInROC.aspx?n=169&sms=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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