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增24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3例本土及1例境外移入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07-12 14:03:56
完整標題:新增24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3例本土及1例境外移入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1-07-12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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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公布國內新增24例COVID-19確定病例,分別為23例本土及
1例境外移入;另確診個案中新增1例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之23例本土病例(其中9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
為13例男性、1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10歲至90多歲,發病日介於今(2021)年6月20日至7
月11日。個案分布以新北市10例為最多,其次為臺北市9例,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及
臺中市各1例;其中17例為已知感染源、4例關聯不明、2例調查中,相關疫情調查持續進
行中。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1例死亡個案(案2598),為60多歲男性,具慢性病史及其他確診
者接觸史;個案於5月11日出現發燒等症狀,5月19日就醫採檢,5月20日確診並住院治療
,6月11日解除隔離並出院。7月10日因其他原因死亡。
指揮中心指出,近期確診個案解隔離情形,5月11日至7月10日累計公布14,019位確診個案
中,已有11,850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4.5%。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1例境外移入個案(案15370),為克羅埃西亞籍未滿10歲女童,6
月28日自瑞士入境,持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防疫旅館檢疫,7月10日進行
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Ct值33)。個案在臺期間並無症狀,相關接觸者匡列中。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1,639,92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1,622,834
例排除),其中15,273例確診,分別為1,203例境外移入,14,017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
隊、2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確診個案中,累計105例移除為空號。自
2020年起累計741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733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369
例、臺北市283例、基隆市25例、桃園市21例、彰化縣12例、新竹縣9例、臺中市4例、宜
蘭縣、苗栗縣及花蓮縣各2例,臺東縣、雲林縣、南投縣及高雄市各1例;另8例為境外移
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
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
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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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雇主需於承接日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3UJq0hJLq-ru0x_ktDM0tg?type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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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本土確診案例自今(2021)年7月2日起已連續低於50
人,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及移工工作權益,爰自7月13日起恢復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
。至於移工調派及工作延伸,考量移工流動性較高,仍暫緩解封,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說明,7月1日已公佈優先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至家庭類雇主,新雇主需為移工安
排檢驗PCR。近期評估國內整體疫情及產業發展需要,將自7月13日起恢復家庭類以外類別
之移工辦理轉換雇主,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日(含期滿轉換)
前3日內安排移工檢驗PCR。但工作所在地之醫療院所假日期間未提供檢驗服務或檢驗能量
已額滿者,得例外延後至接續聘僱日起3日內檢驗PCR。等待檢驗PCR結果期間,新雇主應
安排移工1人1室,落實防疫措施,檢驗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
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
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
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續處。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
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如未於上開規定期限內安排移
工檢驗PCR,或於等待PCR檢驗結果期間,未落實移工1人1室,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
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
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
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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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儘速提升第一劑COVID-19疫苗涵蓋率,第二劑Moderna疫苗接種間隔調整自第10週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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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2)日表示,為儘速提升國人COVID-19疫苗第一劑涵蓋率及我國
群體保護力,並因應政策需要,昨(11)日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會議第4次臨時會議決議,自即日起調整現階段Moderna COVID-19疫苗之第一、二
劑接種間隔,除第一類接種對象、國籍航空機組員及孕婦的第二劑Moderna疫苗維持於間
隔至少28天後接種外,其餘對象均調整第一劑與第二劑接種間隔10至12週,並依疫苗供貨
情形滾動調整。
指揮中心指出,截至昨(11)日COVID-19疫苗(包含Moderna及AstraZeneca)累計接種
3,565,840人次,疫苗涵蓋率約14.87%。依據國外臨床試驗資料分析顯示,Moderna
COVID-19疫苗完成接種第一劑14天後保護力約為81%,另依據WHO建議接種間隔最晚可至12
週,指揮中心考量政策需要並參考ACIP建議,亦將Moderna COVID-19疫苗接種間隔調整為
10至12週,並持續視疫情狀況及疫苗供貨情形,滾動調整接種政策。
指揮中心提醒,前往接種第二劑疫苗前,請確認備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及「健
保卡」,若「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已遺失,民眾可返回第一劑接種之醫療院所補發
,再完成第二劑接種。此外,籲請民眾完成疫苗接種後,須持續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
並落實勤洗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等個人防護,以全面保護自我與家人的健康,有效
降低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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