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放民眾自費進行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

作者: lulu1305174 (ㄌㄨˇ ㄌㄨˊ)   2021-09-23 14:40:54
完整標題:開放民眾自費進行COVID-19血清抗體檢驗及配套措施討論會議說明
發稿單位:疾管署
發稿時間:2021/09/23
撰 稿 者:疾管署
原文連結:https://reurl.cc/n55yg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因應民眾因求學、工作、出國及其他個人因素等,
而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於9月22日召開會議,邀集傳染病防治醫療
網指揮官、臨床醫療及檢驗專家等進行專業溝通及討論,說明如下:
1.民眾如有血清抗體檢驗需求,將可至經各地方衛生局審核通過之提供自費COVID-19血清
抗體檢驗服務之醫事機構進行檢驗。為使提供自費血清抗體檢驗服務醫事機構及民眾有所
依循,指揮中心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指引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
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由於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
保護力)之高低或有無,醫事機構在接受民眾進行自費血清抗體檢驗前後,應詳細說明其
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之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2.為防範疾病傳播風險及保障民眾健康,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如具發
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疑似COVID-19 症狀、TOCC風險或有疑慮者
,應先進行核酸檢驗等措施。若無上述相關症狀或評估無疑慮者,由醫師開立檢驗處方執
行自費抗體檢驗。
3.檢驗試劑以使用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許可之SARS-CoV-2人類抗體檢測試劑抗
體,並須於檢驗報告中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如:S蛋白等)及抗體項目(如:IgG、Total Ig
等)、使用之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如:CLIA或ELISA)、檢驗結果(如檢測數值及判讀標準)
等資訊。
4.自費檢驗收費標準,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及醫療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
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指揮中心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陽性或陰性,仍應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
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
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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