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增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1-12-05 14:00:48
完整標題:新增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發稿單位:疾病管制署
發稿時間:2021-12-05
撰 稿 者:指揮中心
原文連結: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QyP53F_Wz5w2aH-FyMZoYA?typeid=9
https://i.imgur.com/EOvUa6H.jpg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公布國內新增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
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說明,今日新增4例境外移入個案,為3例男性、1例女性,年齡介於20多歲至60
多歲,分別自美國(案16760)、越南(案16761)、寮國(案16762)及印尼(案16763)入境,入
境日介於今(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3日,皆持有搭機前3日內檢驗陰性報告;詳如新聞稿
附件。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536,780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518,083
例排除),其中16,652例確診,分別為2,008例境外移入,14,59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
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另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48
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6例本土,個案居住縣市分布為新北市412例、臺北市321例
、基隆市29例、桃園市27例、彰化縣15例、新竹縣13例、臺中市5例、苗栗縣3例、宜蘭縣
及花蓮縣各2例,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各1例;另
12例為境外移入。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民眾應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減少不
必要移動、活動或集會,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並主動積極
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https://i.imgur.com/04XFcNM.jpg
───────────────────────────────────────
指揮中心12/5-12/9於臺北車站大廳開設「莫德納疫苗施打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Nw8YySH5kTUhHqnmT5ZVDg?typeid=9
https://i.imgur.com/SSJR0OJ.jpg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為因應Omicron變異株疫情,以及提供民眾更便利的
疫苗接種服務,指揮中心已協調臺北車站場地及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醫療人力,自即日起
至12月9日止,每日下午1時至晚上8時,於車站大廳西側迴廊開設「莫德納疫苗施打站」
,不限本國籍民眾,外國籍人士亦可接種,民眾無需預約,隨到隨打,完成接種者還可獲
得禮品1份。
指揮中心說明,臺北車站「莫德納疫苗施打站」可接種對象如下:
一、18歲以上有意願接種莫德納疫苗第一劑者。
二、已接種莫德納疫苗第一劑間隔滿4週以上者。
三、已接種AZ疫苗第一劑間隔滿8週以上者。
指揮中心指出,經考量臺北火車站為臺鐵、高鐵及臺北捷運三鐵共構,地理位置便利,出
入人潮眾多,為方便即時提供民眾接種服務,提升疫苗之可近性,故選擇該站做為莫德納
疫苗施打站,歡迎民眾踴躍多加利用。
指揮中心強調,除設置施打站外,並已協調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員會所屬醫院、及國防部所屬醫院,增開週一至週五夜間門診,提供莫德納疫苗接種服務
;另其餘廠牌COVID-19疫苗亦可透過「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或各地方政府衛生
局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呼籲民眾把握機會儘速完成二劑疫苗接種,以獲得完整免疫保
護力。
───────────────────────────────────────
自111年1月1日起,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人員
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請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以嚴守社區防線
https://www.cdc.gov.tw/Bulletin/Detail/uZUdiaR1R7nr_G3N1VnVNQ?typeid=9
https://i.imgur.com/5GAtODC.jpg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表示,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
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
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如附表)將強化
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
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
,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
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
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
始得提供服務。
指揮中心強調,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
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
種疫苗2劑。各相關部會亦將加強查核,倘場所(域)尚有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人員
,業者須限期改善,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附表:
教育部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三)社區大學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四)短期補習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五)樂齡學習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六)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七)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八)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
經濟部
(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二)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三)資訊休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四)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五)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六)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
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七)大型餐宴、婚宴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八)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
(九)會議及展覽場館防疫管理措施
勞動部
(一)職業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衛生福利部
(一)托嬰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二)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三)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四)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五)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六)民俗調理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