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0219 指揮中心記者會(Part 2)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2-02-21 18:29:03
政府單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直播連結:參見 #1Y48FrDK (nCoV2019)
出席名單:
指揮中心 羅一鈞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
指揮中心 周志浩 疫情監測組組長
指揮中心 陳時中 指揮官
指揮中心 莊人祥 發言人
三、群聚案管理說明(續)
乙:案 19,380
https://i.imgur.com/NIe9ewr.jpg
本日新增三例,居住地均在苗栗。整體來源上,最早的案 19,380 砂石場員工到苗栗參與
家庭聚會,目前總共累計二十二人染疫,被侵襲的比例算是很高。先前是妻子染疫,如今
丈夫和兩位小孩都確診,不過在前一波時就已經被居隔,屬於陰轉陽個案,對社區應該是
沒有影響。
丙:案 19,665、19,816
https://i.imgur.com/CjPfhm2.jpg
本日新增四例,唱歌本身增加三例,均為被居隔的對象(歸功地方政府動作非常快速),
在無症狀的情況下陰轉陽;至於另一例,即案 20,019 ,經查為案 19,951 所傳染,係一
位國中學生,而二十九位同班同學及十三位授課教師的採檢均為陰性,不過不能保證未來
都是陰性。只不過,案 19,951 確診時的CT值是十六點三,案 20,019 則是三十五點九
,可以研判染疫的時間非常短、剛剛才開始,可認定為從宗教協會群聚中有限度外擴的個
案,將再持續觀察兩天,以瞭解情況。
四、重申:確診個案密切接觸者隔離補助原則
針對居隔者補助的原則,詢問的人很多,可能是講得不夠清楚或還不瞭解情況,因此再說
一遍,只要是從12月14日起至昨天宣佈為止,經過地方政府匡列 COVID-19 確診個案之密
切接觸者,並受安排至防疫旅宿進行居家隔離,中央將承擔全額費用。和地方一起解決問
題,由中央編列經費、地方執行。這些原則是基於被匡列人員在防疫上作出了貢獻,以不
增加負擔為原則。同時,原本的每天一千元補助不會因為本項補助而被取消,仍然可以照
原來的方法申請。本來就有一個辦法、公文也都發過了,現在要嚴格地照著原來規定的方
法執行,換句話說基本上以居家隔離、一人一室為原則,無法符合條件者經地方政府認可
後,可送到集中檢疫所收治,且不收取費用;經過專案匡列的亦同。
五、宗教協會群聚案防治措施
因為群聚人數相對的多,所以在此宣布以專案的型態辦理本群聚案及疫調中衍生需要進行
居家隔離者,地方政府需將相關案件送到集中檢疫所。
六、疫苗疫苗接種統計
昨日接種劑量:315,905 劑
人口涵蓋率:
第一劑:82.57%
第二劑:76.16%
基礎加強劑:0.78%
追加劑:35.44%
七、補充說明
針對曾參與宗教聚會的高雄國巨員工,公司內全員均已接受採檢,所有一千三百三十八件
都是陰性,因此也沒有往外拓。
問與答
台視:
針對宗教群聚的個案,據說職業活動範圍很廣,可能接觸到的人很多,是否有統計目前居
隔匡列的人數?除了今天新增的學生之外,會否擔心有第二或第三圈的外擴?
陳部長:
因為早其他匡列居隔的人數方面,會牽涉到比較多的地方,因此本日才會宣佈專案執行,
讓地方政府更放心進行匡列。
年代:
一、某超商店員反映「目睹到一位客人抄寫別人留下來的手寫實聯制資料,可能會有資安
的風險」,請問對於防堵措施的看法?
二、針對補助原則,為什麼是到昨天?後續才被發簡訊或是被匡列的,都不能算進來嗎?
陳部長:
一、不能這樣抄個資啊。
二、已經說了大概五次,但沒關係、再說一次,因為本來的原則辦法上,可不花錢的是:
①居家隔離對象
②以專案的型態認定,須送至集中檢疫所的群聚案
③經地方政府認定家裡不適合一人一室,須送至集中檢疫所的個案
只是在過年的期間,有各種的不方便或不周全,導致部分被直接送到防疫旅館,這和
現行規定不同,因此基本上誰送來就誰負責。至於有這些規定的原因,可以想像看,
「有些人就集中檢疫所,我不想去住,我想去住一天兩萬元的,政府要這樣付嗎?」
住宿費用昂貴的話,政府也負擔不起,這不是在旅行、是居家隔離,配合防疫的在此
感謝,但辦法本來已明確表明,所以以後不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地方政府覺得有很
多理由,報上來時和中央意見不同,執意一定要送到防疫旅館、且認為這樣對市民服
務的比較好,費用就由地方政府來付;如果個人認為一定要去住的比較好、要自由選
擇的,費用就由他自己付。事實上在辦法之中,都是由中央負責。
中視:
宗教協會用餐群聚因為傳到校園,粗略分析目前出現了幾波感染?房屋代銷定序方面,是
否與設計師同一個序列?是否可以確定感染源為案 19,859?
陳部長:
只能說從當初開始傳染時,由設計師傳到代銷公司,在首波的四例個案中,案 19,859 的
CT值最高、研判最早染疫,第一次是三十四點五,第二次三十七點七,情況看起來很清
楚,可是在三採之後卻往下降。先前說過,CT值的高低很難以單一個案進行判別,不過
從進一步的檢驗中,較能驗證染疫時間的早晚。至於起算時間點,第一波從案 19,665 開
始傳到職場,第二波傳到唱歌場地,第三波則傳到案 20,019 (只有一個人);但如果只
算宗教團體本身,則只有兩波,現在可說是有限度的外擴。本日確診的孫子有可能是在唱
歌場地的短時間內直接被感染,也有可能是在回家親密接觸的時候染到,這要進一步地判
別。
東森:
一、美國多州放寬口罩令後,大家很關心國人的口罩令何時能解除?
二、本日出現確診護理人員的加強版防疫旅館現在有清空嗎?後續如何處置?
陳部長:
一、美國前一個星期才廣發口罩,不是嗎?對台灣來講,口罩還是自我防護得很好,將來
不會完全放棄戴口罩,但可能會有限度地走到要求戴口罩的場合。
二、旅館內全都是確診人員,顯然沒有清空的問題。
三立:
某民眾控訴家人送到檢疫所的飯菜被該所人員打開翻攪,甚至零食也被打開碾碎,令他感
覺自己像是被當作犯人,請問送餐到檢疫所的標準作業程序大概為何?
陳部長:
在這個集中檢疫所本來管理的比較嚴格,因此出問題的機會相對的小。嚴格帶來的是安全
,但代價上在隱私方面可能覺得有被侵犯的地方,事實上也曾經查獲多起違禁品、甚至是
不需要的毒品。進去時的整體管制是不好的,但會有這樣的感覺的話,將提醒在檢查的時
候,儘量避免破壞或令人感到不舒服,執行細節上將多加注意。
中視:
比起以前的第三劑預約率,第二十三期的只有六成,請問三月時的五成三劑覆蓋率是否有
信心達成,還是會延後達標?某醫師認為可以提高獎勵金的額度,以催出第三劑接種的打
氣,請問看法?
陳部長:
接種疫苗是全民的權利,也是義務之一,大家要儘量、儘快來打。目前疫苗的量足夠,但
施打意願有降低,因此再呼籲趕快來打,這是保護自己、避免可能的重症與死亡的最好方
式,為了自己的安全,一定要把這事情做好。
代原民台:
屏東霧台衛生所傳出誤打沒有溫控的疫苗,指揮中心通報後的處理方式如何?該位被誤打
疫苗的民眾之身體狀況如何?
陳部長:
應該是屏東山地鄉,涉及四十六人,整體來講不是在一短小的時間內,就完完全全失去了
溫控,只是不在保溫的適當期。經專家認定:
①安全上的顧慮相對的小
②效期方面還在研究中
至於處理的方式,屏東方面正持續關懷,目前沒有不舒服或局部疼痛的情況。至於有違失
的人員,屏東縣政府已經預計大過、主管也記一小過。
民視:(代同業)
某專家建議唱歌的時候,口罩最好每二十分鐘換一個,請問是否會認為在飛沫傳播量增加
的地方,更換口罩的頻率要更頻繁嗎?
陳部長:
可以請教一下,說的是唱的人要二十分鐘換一個,還是旁聽的人要二十分鐘換一個?
民視:
應該是都有。
陳部長:
一般戴口罩是避免被傳染,功能上要達到三層的設計,所以:
①對於旁聽的,需要這樣嚴格的必要性不高
②對於唱歌的,換新的會導致過濾的效果降低,所以應該把口罩反戴
畢竟病毒是一層一層地被吸入,如果要一直頻繁換,避免把病毒往外噴,差異應該不大,
主要只是在阻絕、降低飛沫。至於在換,如果謹慎一點,原則不反對,但應該沒有這樣的
必要吧。
台視:(代 TVBS)
居家檢疫期現在是縮短到十天,但地方政府的學校停課標準還是十四天,請問未來停課天
數會否和居家檢疫天數一樣縮短到十天?
陳部長:
需要滾動式調整,不過目前來講方式沒有變動。
東森:
剛剛提到「要求戴口罩的場合是有限度的」,是否意味著未來會限制某些場合一定要戴口
罩、某些不用吧?
陳部長:
當然是要看著疫情的情況、作出不同的限制,其實這已經都做過很多次了,從室內或室外
的人數距離等等,視情形制定配套措施。但是要強調的就是說,要完完全全不用戴口罩,
時間會拉得比較長,目前仍認為口罩還是一個很好的保護方式,且對流感也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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