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贈未獲EUA快篩須專案申請 違者最重可判刑

作者: fspmlp (剩下就是你們的事了)   2022-06-17 23:58:57
完整標題:贈未獲EUA快篩須專案申請 違者最重可判刑3年
發稿單位:中央社
發稿時間:2022/6/17 19:50(6/17 20:01 更新)
撰 稿 者: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7日電 / 編輯:管中維
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206170344.aspx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7日電)食藥署今天說,花蓮縣政府若要贈送未獲EUA的唾液快
篩,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許可,否則恐違反醫材管理法,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未歇,民眾仍有篩檢需求,花蓮縣政府近日獲企
業捐贈6700組唾液快篩試劑,原定今天起免費發放,但由於這款唾液快篩未獲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的緊急使用授權(EUA),衛福部發文要求在釐清產品合法性前,暫停發
送。
食藥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了解,花蓮縣政府預計發放的唾液快篩試劑(
AxialHealth V200)並未經過食藥署核准專案製造或輸入,目前也沒有接獲這款產品專案
製造或輸入的申請,無法確認產品性能及品質,即便是無償轉贈也可能觸法。
根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販賣、供應、轉讓醫療器材,
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花蓮縣政府
釐清產品合法性後再發送,以保障民眾權益。
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食藥署支持、認同各界發
揮善舉,但根據醫材法規定,凡是沒有取得上市許可證的醫材,都必須向食藥署提出專案
申請,經過核准後才能捐贈,並未因疫情而有所改變。
她指出,前陣子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也曾希望捐贈快篩試劑,同樣依循相關規定,向食藥署
提出專案申請;目前花蓮縣政府取得的快篩試劑來源是否合法仍在釐清當中,但未來必須
等到這款產品取得EUA,才能對外發送。
林欣慧說,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食藥署先前曾開放民眾可購買在國內沒有EUA的快篩
試劑,但也僅供個人自用,不可轉讓和販售。(編輯:管中維)1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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