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COVID-19通報時效延至72小時 最快6/1公告

作者: kensukeshu (賢介)   2023-05-29 17:55:23
原文標題:COVID-19通報時效延至72小時 最快6/1公告修正
發布時間:2023/5/29 17:39
記者署名:記者:陳婕翎/編輯:管中維
原文連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5290270.aspx
原文內容:
COVID-19第4波疫情,醫療院所反映法定傳染病通報及隔離治療等作業流程繁瑣,甚至需
週末加班。疾管署今天表示,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72小時,預估6月1日公告修正實施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自5月1日起改為第4類法定傳染病,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
件及檢驗條件的中重症病患仍須於24小時內通報,但原本可以電子通報還回歸紙本作業,
許多醫護人員不滿工作量大增。
現階段醫療院所可透過疾管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網站或運用醫院電子病歷自動通
報(EMR)等方式線上通報。通報後依現行規定,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必要時
,得住院隔離治療。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解釋,過去COVID-19屬於第
5類法定傳染病時,酌以權宜可電子開立通報,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後,權宜措
施去任務化,才會回歸常態紙本通報。
羅一鈞表示,電子開立通報涉及電子簽章法等相關行政程序配合轉銜,預計傳染病防制法
第2階段修法,提案增修相關條文,以利電子開單更具明確法源依據。電子開單看似簡單
,但確認已送達對方是一件難事,過去權宜之計是未被退回視為送達,人權團體質疑便宜
行事。
羅一鈞說,疾管署已先著手規劃通報等作業流程改善方案,包括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為
72小時,預估6月1日公告修正實施;另外,醫療院所反映希望比照流感重症不需強制隔離
,盼改為一般感控措施處理,現階段通報併發症是為監測疫情,擬6月初提至專家會議討
論,減輕行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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