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hzzzj (寫不完~)
2016-04-12 13:26:43我還在上班
剛剛那台我已經刪文了
回家用完整版bbs終身水桶
標錯價的那台 只要有營利
一律刪文 劣退 終身水桶
作者:
emj7077 (自由的國家叫台灣)
2016-04-12 14:12:00推
作者:
jansia (Ich Liebe Dich)
2016-04-12 17:22:00營利還是盈利哪個才是對的呢? @@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6-04-12 19:36:00版主,我認為這判決真的有問題喔!那尾牙拿到的拿出來賣就不是賺錢嗎營利應該是針對常態性吧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4-12 19:37:00還有很多朋友託售的XD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19:40:00我個人認為可以學mobilesales以不可高於台灣區定價來限制
作者:
wanan (嘻嘻)
2016-04-12 19:40:00尾牙拿出來的賺很大~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6-04-12 19:40:00最重要的是,還未公告也還有模糊空間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6-04-12 19:41:00如果認為這是常識,這篇就不用公告如果不是,那為何犯錯直接永久水桶
作者:
wanan (嘻嘻)
2016-04-12 19:41:00「以營利為目的的買賣」和「買賣之後尚有盈利」應該想辦法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19:41:00如果某些人要繼續糾結下去 可能到時連水貨都限制了吧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4-12 19:42:00其實有時候還是對水貨有興趣說哈哈哈
作者:
wanan (嘻嘻)
2016-04-12 19:43:00做個區別才好。個人淺見這次的原po沒有想大撈一筆的感覺0.0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19:44:00板規要防的主要是那些業者/工作室 不是那些抽中獎的人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4-12 19:44:00htc發表會要開始了!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6-04-12 19:47:00如果他不要這麼誠實就沒事了... 自己要自爆 無解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19:48:00跟UC93一樣看法...要自爆踩線誰都保不了你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4-12 19:49:00他原文是怎樣?什麼叫這麼誠實
作者:
wanan (嘻嘻)
2016-04-12 19:51:00他說他賺六百多0.0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6-04-12 19:51:00其實我也沒看到 我只看到標題寫賺697?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6-04-12 19:51:00......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19:51:00就自己算給你看他只賺你六百多...
作者:
wanan (嘻嘻)
2016-04-12 19:52:00如果是刷卡三萬多算1.5%手續費的話 其實也沒賺 猜的喇呵呵
作者:
UC93 (鋼彈王子)
2016-04-12 19:53:00查到的時候已屍體[賣/台北] 標錯價的Lenovo P70賺693元出售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19:54:00總之是他自己要自爆...被開鍘其實怨不得人但是好像某些人很想要本板開放營利XD 市場機制魔人我說你們啊 想拿來營利啊你要上繳維護費給112CS嗎科科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00:00沒賣出去的東西算盈利嗎?以動機而言~原PO也不是真的想賺錢坦白說~以賺錢為目的的話~應該就不是開這價了~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01:00沒人去質疑他這麼麻煩才賺600的動機啦 只是後續開放這樣做 一堆工作室/業代上來賣機器 你要怎麼防?如果板友對板規營利的定義有疑問的話 板規就該寫明確點如我剛建議的 不可超過台灣定價之類的 但又衍生水貨問題這也需要大家討論出共識 不是像下面幾篇在那邊吵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06:00本來「本意」就很重要~如果原PO沒賣出去~又很有誠意的表示原目的非以盈利~~那其實判終身水桶是太嚴格了~因為沒有盈利事實~~也無動機~~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08:00這樣規矩很難訂啊 他要馬就小賠賣三萬一 就沒爭議了或是自己站內信去橋 反正買家想買35k也是會買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09:00判法台灣的話~是以無罪推定~~而不是先假設他有罪~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10:00不是啊 這樣我每台都po定價+500賣 賣出再來追有無營利?這裡不是法庭啊... 只是不能開放平台給業者而已板規也沒有這麼智慧化可以去塞選po文者心態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12:00不是法庭呀~~問題是~~也不少人認為原PO本意不是想賺錢呀~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13:00說真的賺那600換終身水桶是沒人會這麼蠢啦 情有可原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16:00跟原PO買到的人才有可能賺更大吧~~那請問在PTT入貨後~再轉賣~~其買的行為也是盈利的一部份~要終身水桶嗎?那你能預設買的人~就一定會盈利嗎?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19:00我覺得討論的重點是此板能不能開放為營利平台吧所以說囉 如果要限制營利 要先定義清楚啊 才沒有爭議
我希望訂一個特別法啦,此版版主最大說有營利就有營利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21:00要不要開放營利平台~重點是要先想你能不能判斷是否盈利吧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21:00買完要拿去別的平台賣 你怎麼追 頂多道德譴責一下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22:00所以我剛說了 要不要就以台灣定價為標準啊... 高於就判定
作者:
dhzzzj (寫不完~)
2016-04-12 20:22:00等等我會一併說明
作者:
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23:00那就不叫要不要開放營利了~~是不能賣超過定價~
作者:
dhzzzj (寫不完~)
2016-04-12 20:29:00有問題的,請在這篇底下推文留言 不要再回公告
作者:
Nexus5X (Nexus5X)
2016-04-12 20:29:00那不就是最寬鬆的規定了嗎 難不成哪個豬頭三超過定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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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i11 (寒靜)
2016-04-12 20:29:00坦白說~板主的原意是好的~執行或定規定本來就要拿捏自己是否能handle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6-04-12 21:16:00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