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公告者,一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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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說明為什麼會禁止 這台機器
一切營利行為販售
我這邊說明的是有「營利」的狀況不得販售,
起因為
根據版規
版規二以及版規五、6的規定 所做出的判決
這裡的「營利」,我認定為只要多於原本販售的機器價格,就算
過去我曾經有發過類似的公告
https://www.ptt.cc/bbs/nb-shopping/M.1403666351.A.60F.html
好,這邊一定有人會提到其他的狀況,那我怎樣判定
例如我看了一下大家有提到
1.怎麼證明他有營利?
2.尾牙機算不算營利?
關於第一點,我同意難以判斷,但是設立原本版規二與版規五、6的目的
就是防範一般商家(這裡泛指想要賺錢的人)來這裡販售
當然我也不知道每個人、每台機器的成本,這要抓當然有一定的難度
但就是會有人
直接講明了
我是某某商家,歡迎來找我,或者是有什麼機器歡迎找我來處理
在這種狀況下就一定會處理
關於第二點
依照目前版規解釋的話,確實不得販售,我這邊也建議版規要做調整修改
這容我們後續在版規討論時提出。
回到本案部分
今天無論我有沒有先公告,在既有版規上,以及我前述解釋上
原PO直接在標題上面述明 欲賺697元售出
已經觸犯了版規五、6
我進行這樣的判決,
當然為了600多元就終身水桶是否合理?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這確實是我該檢討的地方,但是依照原本版規的設計,我應當執行終身水桶
當然我還有一個權力就是版規最底下的一條由版主來判定
這部分稍後我會重新做出判決
未來相關的案情,會依照本次的判例作為依據來處理
如有疑問歡迎提出討論?
這台P70沒有不得販售,只有不得「營利」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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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回覆 XPS13的問題
根據我 用關鍵字 XPS 搜尋的狀況
http://i.imgur.com/mS1lSPo.png
現有文章 沒有一台是 當天美國販售的機器 加上金額後去販售的
當然或許有人賣了,文章刪了
那煩請提出此問題的人,進行舉證
本版的版規上其實有禁止代買的規定
當天我記得我只有在推文當中提醒
這部分是因為
1.防止有詐騙的狀況發生
2.代買本屬於他版事項,因此不適合在本版上討論
這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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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對於既有版規的討論
以目前的版規而言
我認為也有討論的空間,並沒有說不能改,我也有歡迎大家提出討論
今天大家很辛苦的討論了
為什麼NB-SHOPPING 不能有營利的狀況發生?
我可以跟你說,因為我們所處的場域為台灣學術網路,
根據
http://goo.gl/bNIXlm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發布/函頒 )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 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這是有明文規定的,因此版規才會有這樣的設計
我個人認為,目前我管理版上的模式,屬於相當放縱式
不要太明目張膽的違反現有版規以及既有規定
基本上我都覺得得過且過沒必要傷了大家的和氣
但為什麼今天會有這種狀況?
1.目前PTT所在地就是學術網路
2.目前的版規就是明訂了這樣的狀況
3.過去的判例都有說了,不得這樣販售
試問我該怎樣處理這篇販售文?
那如果今天真的有商家利用這一次機會買到了10-20台,來本版販售時
我才能執行既有版規嗎?
今天下班的時候,我有細看了大家的推文,謝謝大家的指教,
不足的地方,我認為可以拿出來討論沒有問題
過去我也有提出有沒有人願意想要當版主,但始終沒有人回應
從2014年5月多接任以來
我覺得這個版依舊像當年我是大學生的時候,那樣溫馨,很多人都願意幫助大家
我也不願意動不動就拿出版規來限制大家
因為那是沒有太大的意義的
以上是對於今天的事件做的說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