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35xq08G.jpg
6月16號早上下單~~
昨天27號海關打電話來~
寄email ,其中有一條是要詢問Ncc
在自用切結書上是否要填寫
工作頻率跟輸出頻率
後來我打電話給Ncc以後,
他問我這一台機器有沒有Wi-Fi 6
我印象PTT上的文章好像有,
Ncc說,有Wi-Fi 6的機器無法自用。
只能用公司研發需求名義進口,
然後使用一年,要在申請兩年,
兩年可以申請兩次,總共可以申請五年。
然後就要報出口或者約定時間銷毁。
這樣怎麼辦???
信用卡都已經刷了。
也不想要在台灣買,台灣太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