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那年失去爸爸之後
就越來越討厭她的所做所為
高一去鄉下讀書和奶奶一起住
讓她有機會把男人帶回家定居
高二轉學回臺北卻覺得一點都沒有家的感覺
休學是不想跟妳要錢給妳壓力
反而卻變成妳在給我壓力了
妳說他是妳乾爹要我們聽他的話
這樣他才會買房子給我們住
好 我聽了
然後呢他還是把我說的一無是處的
妳聽他的話跟我要一個月三千的'房租'
不然就叫我滾出去
明明我才是妳女兒妳有沒有想過我才18歲
每個月要支出自己所有開銷要存錢
然後還要給妳錢給完還要被推倒在地用蒼蠅拍打的腳上都是傷
明明我才是妳女兒為什麼那個男人妳就當神奉著每天陪睡陪笑的
有必要為了錢這樣嗎又不是活不下去了
我過十八歲生日在外面慶生
妳打電話來說妳的命不值得過生日
每次都只會說妳跟妳爸一個樣怎麼不跟他一起去死
為什麼明明是妳的劈腿愛錢害死他的妳還能說成是他活該?
過不去,好像還是得勉強過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