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比較大間的鏡片商
都會有限制折數的現象
可是這樣不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嗎
第十八條(違反自由決定價格約定之無效)
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或
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
定者,其約定無效。
然後如果因此被斷貨處罰 不就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嗎
第十九條(事業不得為之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之情形)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
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 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
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 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 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使競爭者之交
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之行為。
四、 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
格之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 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
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
為。
六、 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
其交易之行為。
那為什麼還會有這種現象
小店家們不敢得罪鏡片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