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不歧視‧公平好選才」花蓮縣政府103年防制就業歧視宣導計畫-防制就業歧視標章「Logo」徵件活動
1.活動目的:
徵求全省具創意之防制就業歧視「Logo」,希望透過民眾腦力激盪、創意思考,徵選防制就業歧視之代表性標章,獲選優秀作品未來將廣泛運用於花蓮縣政府文宣及活動之視覺識別,例如:運用於花蓮縣政府防制就業歧視相關宣傳文宣中(摺頁、手冊、海報、宣導品及短片等),讓民眾對防制就業歧視建立更深刻的認知。
2.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勞動部
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3.徵件主題:
防制就業歧視標章「LOGO」,參加活動者可參閱就業服務法第5條:「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之16項規定為主題。
4.徵件規格:
(1)作品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可使用手工繪稿。
(2)設計稿1份(圖幅尺寸以15cm×15cm為原則,彩色版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並列裱貼於A4之黑色裱板上)。
(3)設計稿電子檔1份(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向量繪圖軟體繪製,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請提供AI檔或CDR檔及另存PDF檔、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並將上述資料依序燒錄一份光碟,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名稱)。
(4)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書各1份(如附件,報名表內之設計理念說明,以300字以內,應含創作理念、圖形意義、可應用性等)。
5.徵件對象:
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之國民,不限年齡、職業及性別,皆可以個人或團體報名參加。
6.報名方式及徵件時間:
本活動預定於103年3月至11月止辦理完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本活動每人最多限參選3件。
(2)參選表格:請至承辦單位索取或本府全球資訊服務網下載。
(3)一律郵寄掛號方式報名寄至承辦單位收。
(4)賽作品資齊者,入評審,賽作品如有符賽
主題或違反善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賽資格,有關
引發之爭議,並由賽者自負責,賽作品未達水準或
符徵件精神,獎項得以從缺。
7.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代表及設計相關領域代表3-5人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評選,選定得獎作品。
8.評選標準:
(1)主題意象表達性40%
(2)創意及整體性30%
(3)美感或美觀性20%
(4)推廣應用性10%
9.活動獎勵(凡入選者個別通知領獎):
(1)第一名(1名):禮券20,000元及獎牌1面。
第二名(1名):禮券10,000元及獎牌1面。
第三名(1名):禮券8,000元及獎牌1面。
(2)佳作:12名,各得禮券5,000元及獎牌1面。
(3)防制就業歧視「LOGO」如與他人完全相同者,奬牌、禮券由最早送件者優先獲得。
(4)參選之防制就業歧視「LOGO」作品若未符本活動需求,前揭獎項得以從缺。
10.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花蓮縣全球資訊網,頒獎日期擇期通知舉
行。
11.注意事項:
(1)參加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請詳閱本辦法,同意遵守本辦法所有之約定。
(2)標章(LOGO)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宣導文宣或製品之印製、製作,並能明顯識別,且與徵選主題相關。
(3)須以個人名義參選,每人限參選一件作品,作品均應填寫報名
表。
(4)請參選者於郵寄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5)參選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由參選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6)參選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選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品及獎座外,並由次優作品(依所得序分排序)遞補。
(8)得獎作品以參選者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同時主辦單位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異議。
(9)得獎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得獎作品發表場合。
(10)得獎者不得要求禮券折現或轉換成其他獎品。如遇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禮券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11)參選者須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
(12)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六、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獎金優渥希望各位能踴躍參加哈
需報名表者請站內信,謝謝
有問題者可站內信詢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