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具藝術潛能及創作熱情之青年是藝壇璞玉。
為持續其創作動能,特舉辦本選拔獎助活動,提供藝術創作基金。
以扶植藝術人才,圓其創作夢想。
歷屆得主藝術創作拍賣所得部分回饋圓夢基金,透過本計畫的持續推動,
凝聚成為一個在藝術創作的道路上,互相提攜的圓夢家族。
鼓勵西畫藝術評論書寫,提升藝壇論述能力,深入剖析璞玉新秀畫家之創作,
相互激盪以更多元完整的表現本基金會所扶植新秀藝術家之創作。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新竹市文化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鴻梅教育基金會
三、辦理方式:
(一)徵件:
1. 對象:18歲(85年次)至35歲(68年次)就讀或居住於北部九縣市
(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
新竹市、苗栗縣)之藝術創作者及評論者。
2.徵件類別:西畫。
藝術評論。
(二)評審:
邀集專業評審進行評選,分初審及複審兩階段本會評選具藝術才能創作熱情
及藝術評論能力,符合本會獎勵精神者各5名為104年度本基金會璞玉圓夢基金得主。
前項西畫類名額保留1名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之「璞玉發光-103年
藝術行銷活動」西畫類大專社會組前3名得獎者。(應依徵件簡章規定提出
申請,並通過審查)
(三)撥款方式:
西畫類:每人每年新台幣15萬元做為藝術創作基金。每年分1月、7月2次撥付。
藝術評論類:每篇2萬元獎金。104年2月撥付。
(四)權利與義務:
1.本基金會為獎勵新秀發揮長才持續創作,定期撥付創作基金至得獎者帳戶,
並籌劃次年度新銳創作聯展,提供平台讓得獎者有發表並交流創作之機會。
2.璞玉圓夢創作基金得主應於6月及12月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創作成果。
若未於6月底前提出期中創作成果,且無特殊原因者,暫停撥付創作基金。
俟其於本會通知期限內補齊並通過審查後,方撥付第二期款。
3. 璞玉圓夢創作基金得主獲獎勵滿1年後,應提供10件作品參與次年度新銳
創作聯展(至少3件作品係因獲本圓夢基金獎助期間之創作),並提供1件
作品參加拍賣會,依拍賣所得或本獎勵金20%回饋本會作為下年度之創作基金。
4.藝評類創作基金得主之評論,應提供本計畫103年璞玉圓夢計畫創作基金得主
新銳創作聯展使用。
5. 獲獎勵者應於103年10月31日前完成寫作計畫送本會辦理期中審查,
104年1月15日前完成6,000至10,000字藝術評論
(附被評論對象作品。並通過本會複審後撥付)。
活動網址:http://grandview.org.tw/plan_detail_8_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