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請求給予協助...

作者: fioko (貓秋)   2014-08-05 13:32:33
有個朋友他在商務旅館上班
職務是經理,作一休一
工作內容是規劃和管理旅館事務
常常有的時候還要去代班助理主任的工作
(就是清潔保養一類的)
當初談好的薪資是40000
但是因為有個助理主任辭職的關係
變得他必須改變班時
搭配其他助理主任上班時間
不時的一直變動工作時數和班別
薪資掉成34000,職位還是經理
後來因為一些職場上的誤會離職
到新環境求發展
最後沒有做滿整個月(差兩天)
沒想到這個月要領那邊的薪水時
竟然是以助理主任的薪資28000去算
扣全勤2000之後26000(做一休一哪來全勤?)
再除以31天
最後乘以25天(工作天數)
變成20967
扣完健保568 勞保343
實領才20056..........
問老闆時,老闆竟然說一句
[因為你離開沒有繼續留下來
就以主任的價格計算]
事前也都完全沒說明
這合理嗎?????
當初應徵時說好的時間跟新資一直改
然後領薪時連職位都變了...
因為還年輕不懂勞基法就要這樣被人糟蹋嗎?
努力工作的回報到底是什麼?
當員工都沒有生活負擔嗎?
請求各位大大的協助
提供相關法規或是意見給我們參考好嗎?
謝謝,感激不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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