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了一個試吃工作
日薪$1500
詢問了超過八小時是否有加班費以及中秋是否有X2
我問:假日與國定假日不是不同嗎?
她說:你當初就是應徵假日工讀,也是以日薪計算,中秋節本來就是假日
所以沒有加薪。
我說:那我會在考慮是否要做這個工作。
晚上收到email說我要求的加薪與加班費與當時講的事項不同
我回,我知道資訊想詢問一下
沒能幫oo代班,不好意思
(我是朋友時間無法配合,找我幫他)
她說我這樣是質問她,
但是在工作之前問清楚,再來合作不是比較好嗎?
之前有遇到說有加班費卻沒有的經驗
想問清楚。
他們這樣不就是違反勞基法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