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開始在泰山一家工廠當暑期作業員,時薪125元
一般工時
一~五 8:00~17:00 中間休息一小時不記薪
加班工時
一~五 17:30~20:30 3HR
六 8:00~17:00 中間休息一小時不記薪
一~五打卡上下班,六則不打卡簽加班單
可以自由選擇加不加班
一個禮拜做滿星期一~六有63hr未稅薪資為7875元
七月遇到颱風所以只做了267hr 薪資單上應發金額寫33375但勞保餐費扣後實拿31991
最近看一些打工爭議文章才發現我好像適用x1.33 x1.66的時薪加乘
之前一直以為工讀生不適用
但我不知道的是雙周工時上限84小時適用於我嗎?我雙周工時大約126請問該如何計算薪資
如果我確實少領加班費的話,請問我該如何追討...去年少領的能追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