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分享:
政府規定資方不得性別歧視,
原本職缺限制男性或女性,
通通必須拿掉,改成性別不拘,否則違法。
我覺得政府這樣真的多此一舉,大家不覺得嗎?
有些老闆他就只想錄取女性,
老闆因規定硬寫成男女不拘,
所以...............去應徵的男性通通成為炮灰,
不僅造成應徵者的挫折感或浪費時間(準備履歷、準備面試、舟車勞頓...等等),
也造成資方的困擾(篩選履歷、浪費時間...等等),
或許有些應徵者在第一階段的履歷表就已經被篩掉了,
但是知道原因後真的會讓人感覺很○○╳╳........
(心裡O.S 早知道老闆有性別限制,我何必應徵呢,浪費我的時間)
雖然並不是不無可能錄取(或許各種任何因素因而錄取),
但是那真的是少之又少呀!
真希望恢復限制男女.................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沒有任何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