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有些事我就是堅持我的風格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6-05-25 01:07:03
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Part-time的水量,除去不合規定被刪除的不說,每天沒有一百也有五十篇。
每篇有錯都要先提醒、給時間改,不改才刪的話,乾脆找來四個板主24H站崗好了。
今天板主不是沒規定就刪文 [公告] Part-time板規 (2014/11/18)
對板規不明白、不知道怎麼寫才對,問立法人,也就是板主。
嘴巴是拿來問的,不問,然後被刪除才來怪板主不給機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知錯不省,反倒一昧指謫板主,板主還要冒著被告到小組板的風險解水桶讓你抗辯?
被處分後有這麼多時間來戰,被處分前甚至是發文前怎麼沒有時間問板主?
回公告文應該是比照公告文用1-B辦的,大家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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