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eetsBlue (三月狐)》之銘言:
: 我是路人甲
: 觀看原PO的文章
: 回查了一下 這份工作的紀錄
: 感覺上 你當初並未跟對方詳細談好
: 還有 發個簡訊 就叫別人來
: 不來 還要跟你說
: 孩子 你反過來了吧
: 最初 沒有確定錄取 確定給予對方時間的狀況下
: 怎樣 都應該 撥打電話 讓對方接通進行溝通
: 而不是 隨隨便便發個簡訊
: 然後上來討拍
: 你確定 對方有看到簡訊?
: 你確定 別人後來沒接到其他工作?
: 你確定 你打電話過去 別人沒在忙?
: 你什麼都不確定
: 根本就是你作業疏失
: 還跑上來黑名別人
: 感覺 現代人根本奇怪到極限了
逐條說明。
1.三名應徵者皆於2016/07/09通知錄取,並於2016/07/10確認三人已知曉錄取一事。
2.錄取通知中已提及若無法前來上班,最遲須於07/11當日中午十二點前通知。
3.早上七點發出簡訊至十二點,至少有五個小時的時間可以閱讀。
4.同第2點。
5.若當下無法回電應於事後來電或簡訊說明,但截至目前為止並未接獲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