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三、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及同法第90條第一項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
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
於一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轉介。
自公告起,本板禁止徵求陪玩、托育、保母、教保等看顧兒童的人員。
如有需要請洽 babysitte 板。
公告前文章視情況鎖定,公告後文章一律刪除並水桶一週。
附註,同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