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教業立案文號。
近來有多起補教業者將立案文號(證號)誤填為該補習班代碼(證號)之情事。
立案文號與補習班代碼為不同資料,請在發文前先確認。
設籍於台北市之補教業者特殊狀況請參閱 #1NaFVn0n (part-time) 。
2.請使用正確類別。
近來處理多起標題為個人,內文卻為一般類別之預設格式。
請使用者注意,個人徵求請使用個人類別發文,而非使用一般類別再更改標題。
3.事業登記資料填寫。
1.分支機構或分公司都有各自的統一編號,不會跟總公司一樣。
用哪個單位徵人就填哪個單位的統編、登記名稱、登記地址。
2.部分單位登記的名稱可能與大眾普遍知曉的名稱不同。
3.部分單位登記地址與辦公地點不同。
事業登記資料這欄必須要填寫登記的資料,其他資訊可以自行加註上去。
但必須讓人在不特地去查的前提下能明確分辨哪一個是登記的資料。
例如:
單位名稱:XXXX股份有限公司/XX房屋
單位地址:高雄市左營區XX路XX號/辦事處高雄市三民區XX路XX號
4.請勿擅改文章格式。
2-B.請依工作類型選取適當標題屬性框,並按預設格式填寫文章
嚴格禁止自創格式、使用舊版格式或刪改預設格式
必填(★)格式之刪除,適用於2-A,只要該項格式內任一子項目格式遭刪改,即成
立本規定要件,與以水桶五日。
而非必填項目,例如各個人類別之《事業相關資料》,則適用於2-B。
另,★《事業登記資料》中,醫療醫藥相關單位代碼等三項雖為選填,但刪改該三項
格式,仍以2-A論處。
若2-B情況持續發生,不排除修改板規,使之罰則與2-A一致。
請不要剝奪非必填項目曝光在螢光幕前的權利。
5.等我想到再補充。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