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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或超過法定每日工時上限
※工時欄位除每日工時外還需列出每週/每月大約工作天數或總工時
8/5-8/7 (週五-周日)
每日工作&休息時間︰
10:00-18:00 午餐輪休息一小時
其餘視現場活動狀況機動性休息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
休息無扣薪,每日提供午餐,飲料
★《工作待遇》
※以下五項子欄位必填,禁止面議並符合法定最低時薪120/hr
※本欄所稱之平常日為星期一 ~ 日,國定假日日期請參考各地方勞工局公告
平常日薪資:200/hr
國定假日薪資:依勞基法規定 (約定時薪x2/補休,9/15中秋節)
超時加班費:依勞基法規定 (第9-10hr 約定時薪x1.33,11-12hr 約定時薪x1.66)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
薪資發放日:活動結束後一周轉帳至戶頭 (需身分證影本及帳戶影本)
★《工作內容》
※以下兩項子欄位必填並請盡量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
工作地點︰2016台北成人博覽會 (世貿三館台北市松壽路6號)
工作內容︰
派樣
協助消費者在FB上按讚
保持環境整潔
★《事業登記資料》
※統編、單位名稱、地址欄位必填,農林漁牧醫藥補教業者需加填相關字號
※填寫資料以政府單位可查詢之公開資料為準,經比對不符者視同未填
統一編號:24534096
單位名稱:大規模文創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146號3樓
★《聯絡資訊》
※以下三項子欄位必填,電話需含區碼,姓氏只接受中、英文寫法
※Email跟國內市話、手機擇一填寫,不接受這三者以外的連絡方式
聯絡人姓氏︰林先生
Email/電話︰ mickey@massiv.com.tw
(應徵請附清楚生活照照片及履歷,拒收站內信)
是否回信給報名者:否
◎《其他資訊》
※限定性別、外貌等條件違反就業服務法,受訓期間需正常支薪
需求人數:3人
通知方式:電話or mail
面試時間:隨時
受訓時間:8/3 約1小時
截止時間:徵到完為止
Hello
我們是這次聯合文創設計獎得獎團隊
這是我們現在正在跑的募資專案 https://backme.tw/ref/animalfilm
因為產品屬性是情趣用品所以參加今年成人展
因為成人展所以希望應徵的人請務必滿18歲
現場我們會展示我們的產品,會有專人解說
所以只要大概了解產品即可
這次活動不提供服裝
男生請穿著素T或襯衫及牛仔褲
女生請穿著素或襯衫及牛仔褲或短裙
輕鬆自在好活動即可
大概是這樣
強烈建議雇主徵到人會在這篇標題註明(大寫T修改標題)
(資方徵到人請改標題或是通知應徵者 多多體諒勞方等待心情)
已寄信,1025開頭,謝謝您mail故障?啊沒事,抱歉,是我自己的問題
作者: JAY851219 (漾空) 2016-07-22 20:21:00
已寄信,jay開頭,謝謝您
作者:
k610i (subway)
2016-07-22 20:22:00已寄信 a098開頭
作者: Ebibeina (查無此人) 2016-07-22 20:25:00
已寄信,ha開頭,謝謝。
作者: joeychao 2016-07-22 21:37:00
已寄信,信箱joey開頭,謝謝您
作者:
crazyje (澤丸)
2016-07-22 22:07:00已寄信,信箱CRAZY開頭,感謝您
作者:
ifayowo (蛤)
2016-07-22 22:08:00已寄信,信箱if開頭,謝謝~~~
請使用者嚴加審核應徵者年齡 畢竟本板有勞工局在盯……
作者:
k329765 (紫)
2016-07-22 23:37:00已寄信 信箱k329765開頭謝謝
作者:
chyi826 (chyi826)
2016-07-22 23:53:00已寄信 ch開頭 謝謝
作者:
alicee (依婷)
2016-07-23 02:06:00已寄信,s90開頭,謝謝
作者:
Q99999 (Q99999)
2016-07-23 02:51:00已寄信,開頭q987,謝謝您
作者:
l83415e (Rong)
2016-07-23 03:05:00已寄信 ro開頭,謝謝
作者:
puffdog (包夫句)
2016-07-23 05:54:00推文說自己信箱開頭的用意到底在哪裡啊 每次看到都很疑惑不小心按到噓…
已寄信 bad開頭,有國外內十多場展覽,籌備,執行,募資,新創產業也有經驗
勞工局盯審核最嚴格的PTT 不去盯一堆臉書打工社團這說的過去嗎...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6-07-23 19:31:00
跟puffdog有同樣的疑惑.........
作者:
zzz64010 (Frantic)
2016-07-23 22:49:00我也跟泡芙狗同邊…
作者:
G4321 (小胖囉)
2016-07-23 23:40:00我覺得說自己信箱開頭有點可笑= = ....
作者: fime123 (catfifi) 2016-07-24 02:48:00
跟泡芙狗同疑問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6-07-24 10:30:00好奇+1,不過最近看臉書打工的社團一堆都在違法勞基法,這樣可以檢舉嗎…可以的話要去哪裡檢舉(南部超級不重視這個)